听障生涉袭警案发还重审 辩方争议已过检控期 官裁定有权处理
2023-01-17 17:21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岛区游行期间,22岁严重听障男生被指意图抢去警司的胡椒喷雾而令对方跌倒,经审讯后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提出定罪上诉获判胜诉,下令发还重审。案件今日(17日)就法律争议作裁决,裁判官王证瑜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审理案件,认为符合检控6个月内的期限,遂驳回辩方申请,辩方随即表示或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押后至2月17日再讯,届时辩方须交代有关法律程序,否则须进行答辩。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辩方指,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6条,控方须于事发后 6 个月内作出检控,理应有关条例亦适用于重审案件,认为控方做法已超出期限,法庭在没有司法管辖权下,不应听取被告的答辩,并搁置本案的处理。
裁判官裁决时指,案件于2019年9月5日发生,被告是在2020年3月7日首次提堂,律政司已经在事发后6个月内控告他,故符合检控期限,加上香港没有条例规定控方在下达重审令后,须到某个期限再检控,不能以英国案例作应用,遂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辖权,驳回辩方申请。
辩方表示,受到被告的指示或会就议题提出司法覆核,望把案件押后16个星期后, 以待索取法律意见。裁判官指,认为押后较短时间较为理想,纯粹让辩方索取法律意见及指示,遂押后案件至2月17日再讯,届时辩方须交代司法覆核进展,否则被告须进行答辩。被告续准以10500元保释,另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须每周向警署报到一次、居于报称地址及遵守宵禁令。
被告罗镇杰(22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9月15日,在铜锣湾轩尼诗道港铁铜锣湾站C出口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前高级警司区永梁。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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