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提交选举申报书 区议会选举2落败候选人被廉署起诉

2023-01-27 15:02

胡健南(上小图)、王鉴贤(下小图)。 资料图片及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胡健南(上小图)、王鉴贤(下小图)。 资料图片及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廉政公署分案起诉2名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2019年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二人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两名被告,包括44岁公司秘书胡健南,及38岁健身教练王鉴贤。二人均被控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1)条。两名被告将于下周二(1月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案答辩。

廉署指,2019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11月24日举行。胡健南及王鉴贤同于当年10月16日递交提名表格,分别在该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参选。二人其后接获候选人资料册,当中有提醒他们须呈交选举申报书。当届候选人须于法定限期,即于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

王鉴贤。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王鉴贤。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胡健南。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胡健南。2019年区议会选举网页图

控罪指胡健南及王鉴贤,分别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于上述法定限期内未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遂于2020年1月中将事宜转介廉署,廉署随即展开调查。二人分别于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以延后提交选举申报书。法院分别于2022年8月及9月拒绝向二人批出申请。廉署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本星期落案起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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