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5人警署外掷砖暴动罪成 3人囚22至32个月2人入教导所
2023-02-04 11:49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投掷砖头,又用雷射光和强光电筒照射警署驻守警员及外墙。9人被控暴动罪,其中1人认罪,8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4人罪成。5人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监22至32个月,馀下2人则被判入教导所。法官游德康指同意案件规模不算大,但针对警署及警员,是挑战法治社会最前线,因此须判处监禁式刑罚。
今天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依次为李倩莹(20岁)、戴家荣(44岁)、黎擎智(26岁)、陈栩乐(17岁)及彭嘉豪(18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被告戴家荣去年7月承认暴动罪,其馀8人则否认控罪受审。游官早前裁定李倩莹、黎擎智、陈栩乐及彭嘉豪4人罪成,其馀4名被告罪脱,李倩莹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亦罪脱,法庭已就陈栩乐及彭嘉豪2人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辩方求情指,今次暴动规模不大,而严重性较同类案件轻,加上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案发时警方没有使用催泪烟,没有人命及财产损伤。案中有被告留守现场是因为贪玩,没有考虑到后果,亦有被告因受到当时社会气氛影响而犯案,故冀法庭轻判,向法庭建议量刑起点为3年或以下,而代表陈栩乐及彭嘉豪的大律师则建议为他们索取更生中心报告。
游官判刑时指,同意辩方指今次暴动规模不算大,示威者在场叫嚣及骂警,并没有使用汽油弹或纵火,警方亦毋须施放催泪弹驱散。事件中除了有警员眼睛被照射而不适外,没有人命及财产损毁。事发时道路仍有车辆行驶,对市民的滋扰不算严重。
游官强调示威者行为直接针对警署及在内驻守的警员,挑战法治社会最前线,因此判刑须具阻吓及惩罚性。
游官续指,虽然无证据显示整个暴动是有预谋的,但首3名被告带著装备到场,显示他们预谋犯案,故以判监36个月作为3人的量刑起点,考虑他们的求情及背景等因素后,给予酌情减刑,李倩莹及黎擎智终被判监32个月,认罪的戴家荣则被判22个月。馀下2名较年轻的被告,游官指虽然案中他们的角色属鼓励和支持者,参与程度较其他被告低,但拒绝接纳辩方判入更生中心的建议,并认为2人进入教导所对社会更有利。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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