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涉用假「安心出行」进入境事务大楼 被告否认控罪

2023-02-14 14:13

林基恒(右黑衣西装)。锺瀚霖摄
林基恒(右黑衣西装)。锺瀚霖摄

29岁男入境事务助理员涉于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进入湾仔入境事务大楼,被控1项侵入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负责检查被告手机的两名入境事务处职员均供称,当时见到被告手机上的程式出现「输入地址」的字眼,跟他们认知有所不同。裁判官林子勤把案件押后至明天(15日)续审。

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助理员徐诗敏供称,她案发前已收到公司简报并提醒如何分辨「真」与「假」程式。她案发时正处于大楼的地下大堂当值,亦知道其附近有不同告示,要求进入大楼的人士扫描相关楼层二维码及教导下载程式。

徐再指,她其后与「安心出行大使」一同截停被告,见到被告手机内的安心出行程式与她认知有出入,并曾叫被告由扫描二维码的介面,返回至主页介面,她便看见「输入地址」的字眼,因此把被告转介至入境事务主任。

辩方代表大律师陆伟雄盘问徐指,政府曾在2021年10月31日的新闻稿指出,相关部门等,可以豁免个别人士。徐指,她认为是低于12岁,高于65岁及残疾人士则可豁免。陆再问,被告手机内的安心出行程式无论字体大小等,是否跟「真」没有分别。徐认为只是望到程式标志,「我肉眼分唔到」。

受外聘的「安心出行大使」岑兆华作供时指,案发时他望见被告「急急脚」走到升降机那边,同时提点被告使用安心出行,但他没有理会,岑只好向在场职员提及相关情况。

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主任林基恒供称,据他所知在案发当日,正式强制出入政府大楼前须使用安心出行,且当日在接获同事的转介后,他曾检视被告手机,但程式跟其认知不一样,他再按下主页掣,望见程式没有正常反应,即理应包括出现安心出行的字样、出行纪录,以及不可以自行输入地址。其后林向被告问及「咩嚟?发生咩事?」,却没有回应,因此无法容许被告使用涉案程式,也拒绝进入入境大楼,但了解到他无法当值,曾经容许他使用柜台电话跟其上司联络。

陆另盘问林指,他曾向被告再问及「你用紧嗰假喎!」及「你无睇IDM?」,而被告曾有回应「我唔知喎」,以及相关部门可否豁免被告的情况。林回答,他对上述对话并没有印象,而就政府新闻稿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不知道是否适用于被告身上。

被告黄梓轩。禇乐琪摄
被告黄梓轩。禇乐琪摄

隶属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系统经理陈奕涵供称,他平日负责管理安心出行应用程式,并指出程式只能于3个程式商店,及1个政府网站内下载,没有其他合法途径,而且在正常使用时,市民需要开启相机扫描处所的二维码,不是任意输入地址。陈续指,「假」程式介面有垃圾筒及书签图标,反则「真」程式是没有,及会显示到「安心出行」,并非显示「安心回家」。

陈接受陆盘问时指,市民可以在安心出行的网页上的常见问题(FAQ)内,了解清楚真假程式的分别,强调「去翻啱嘅地方download,就唔会系假」,但他印象中网页没有提醒市民,对于「输入地址」字眼是否假程式的特徵。

林官表示,没有争议被告没有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而被告所使用的安心回家却是网页,并非应用程式,需要作出自主性行为才能安装,较难误打误撞地使用,故认为能引用「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的法律原则下处理。

证人陈奕涵。
证人陈奕涵。

陆指出,辩方不能够接受以司法认知处理案件,惟需要于明天(15日)才能提供正式回应及立场。

被告黄梓轩被控于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侵入属于公共机关,或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

另案被告陈国飞(34岁,入境事务主任)、莫冠恒(45岁,审计主任)及文剑伟(28岁,运输工人)早前亦否认控罪,将排期至3月开审;而伍敏怡(23岁,文员)已承认控罪,押后案件至2月24日判刑,为伍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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