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发布企业境外上市规则 明确不可损害国家利益

2023-02-18 08:01

中证监发布企业境外上市规定。新华社
中证监发布企业境外上市规定。新华社

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由3月3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明确规定赴境外发行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不可泄露国家秘密,必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可损害国家利益。

证监会将支持满足合规要求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完善不可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不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及条件,明确境外发行上市境内企业不可泄露国家秘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可损害国家利益。对于以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监管协同。

会给予6个月过渡期

中国证监会表示,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危害国家安全、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四类情形,明确不得赴境外上市。

管理试行办法又指出,在现有制度规则明确涉及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前置程序的情况,企业才需要在申请备案时提交相应监管文件。

中证监亦与香港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明确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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