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主任涉用假「安心」进大楼 裁定表证成立

2023-02-27 13:47

被告陈国飞。蔡建新摄
被告陈国飞。蔡建新摄

34岁男入境事务主任涉于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进入湾仔入境事务大楼,被控1项侵入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早(2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控方证人徐诗敏称,被告当时以手机画面截图作为已扫描安心出行二维码的证明,因此将他转介至上司处理。

证人指被告用画面截图

入境事务助理员徐诗敏作供指,案发时她在入境事务大楼地下大堂当值,知悉当日须严格执行政府早前公布的防疫措施,即进入大楼的人士,须扫描相关场所二维码。她亦指该大堂内有不同告示作提醒,及教导下载有关程式。

徐确认当日被告急步进入大楼的升降机大堂,被保安员截停。徐要求被告出示已扫描的安心出行画面,被告遵从她的指示。徐指示被告操作返回至安心出行主画面,但不成功,只见到很多小格画面图。徐指因看到不是正常安心出行的主画面,因此将被告转介上司处理。

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林基恒作供指,当日有女同事将被告转介他亲自处理,被告所用的安心出行是一个画面截图。林检查了被告手机,留意到该手机正下载安心出行应用程式,其后将被告交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林基恒于盘问下,同意3份书面供词均没有提及被告以手机画面截图作为安心出行使用,只记下被告手机当时下载安心出行应用程式。因为林认为当时没有争议,故没有作出记录。

证人林珍超(白色口罩)。
证人林珍超(白色口罩)。

时任入境事务处副主任秘书林珍超,于盘问下称,入境事务大楼是一所特别的建筑,案发时职员及市民进入大楼时,扫描安心出行是有特别的安排。他指每个楼层均有独立的安心出行二维码,而地下大堂内亦有3个对应2至23楼安心出行的分区二维码。

鉴于被告工作地点在入境事务大楼24楼,辩方大律师续问林珍超关于案发时该楼层的安心出行扫码安排。林珍超忆述当时内部指引,没有说明一定要在地下大堂扫码才可进入大楼。他亦确认任何人可以到24楼才扫描安心出行,因为该层有设立扫描安心出行的检查站。

今天(27日)控方案情完成,裁判官何慧娴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辩方大律师称须向被告索取指示,故明天(28日)续审时才展开辩方案情。

被告陈国飞(34岁,入境事务主任),控罪指他于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侵入属于公共机关,或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

另案被告莫冠恒(45岁,审计主任)及文剑伟(28岁,运输工人)早前亦否认控罪,将排期至3月开审。早前认罪被告伍敏怡(23岁,文员),于上周五(24日)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另一否认控罪受审的被告黄梓轩(29岁,入境事务助理员),其案件押后至3月30日裁决。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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