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Lunch|9人否认暴动等罪受审 控方指片段确认各人案发时均身处现场

2023-03-27 16:48

被告陈家裕(左二)、黄颖恩(右二)、袁皓轩(右一)。禇乐琪摄
被告陈家裕(左二)、黄颖恩(右二)、袁皓轩(右一)。禇乐琪摄

2019年11月12日中环「和你lunch」快闪集会,有示威者进行堵路,警方在驱散时拘捕多人,并分拆成3案处理。其中涉及9名男女的案件今日(27日)于区域法院开审,各被告否认暴动和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惟其中两名被告则承认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罪和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控方开案陈词提出,警方翻查片段后,确认各被告案发时均身处于现场,并认为正在参与暴动,另7人曾戴著口罩等以遮著面部。案件押后至明天(28日)续审。

被告叶柏亨承认的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约3时50分时,有警员 在现场被指派看守并押解叶前往玛丽医院,首先进行快速搜身,发现叶没有携带电话、银包及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当警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时,叶表示没有携带,于是向其查问身份证上的资料,叶多次保持缄默,拒绝回答。警员提醒叶有可能违反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罪行,再三询问下,叶就向警员提供个人资料。

另一被告吴栢明承认的案情指,警方在吴背囊内发现一部可正常运作的对讲机,测试报告显示它是一部操作正常的无线电收发器,须按照法例第106章 《电讯条例》第8(16)条的规定领取牌照,但吴并无领取相关牌照的记录,案发期间,亦没有电讯管理局批给适当牌照而管有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

被告陈家裕。 禇乐琪摄
被告陈家裕。 禇乐琪摄

控方开案陈词透露,自2019年6月起,香港各处发生频繁的暴力示威活动,当中不少涉及伤人、破坏公有及私人财产和破坏社会安宁秩序,因应社会情况,政府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于2019年10月5日生效,案发的前一天开始,示威者发动「罢工」、「罢课」及「罢市」大三罢示威,到了案发当日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持续于全港多区进行暴力示威活动,与此同时,网上有人呼吁于午饭时问进行示威以瘫痪中环的交通,中午起数以千计的示威者响应号召占据毕打街附近的街道,更抛掷砖块在马路上设置路障、筑起伞阵等,及至下午约3时,一群示威者包括所有被告被截停及拘捕,故认为他们在暴动发生时,在其范围内出现,都是正在参与暴动。

另从片段中,见到其中7名被告戴著口罩、围巾及过滤式口罩用以遮盖面部,往不同方向逃走,并开始除下口罩和身上的装备。其中被告罗焯勇在卸下的背囊内,被发现多项物品,包括两个打火机、一套六角匙、两根板手、一罐黑色喷漆及一盒螺丝工具,而被告黄颖恩在警诫会面下亦表示「当时我同我男朋友陈家裕准备去文华酒店拎返封情侣手镯,途经德辅道中近毕打街嗰阵,当时条街已经有好多人,而因为我要经道呢班人先可以到文华酒店,但当时我听到有好多人大叫有警察,同埋啲人喺咁跑,于是我同我男朋友就企埋一边,之后啲警察嚟到就拉埋我同我男朋友,我同我男朋友咩都无做过」。

被告依次为叶廸舜(26岁,私人教师)、黄乐文(35岁,会计文员)、陈家裕(26岁,西饼师傅)、吴栢明(20岁,学生)、罗焯勇(22岁,社工)、黄颖恩(26岁,瑜珈教练)、陈宪(23岁,教师)、袁晧轩(24岁,学生)和叶柏亨(29岁)。全部人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环毕打街与德辅道中及干诺道中交界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除陈宪及叶栢亨外,其馀被告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叶柏亨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即未能在警员18094的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

吴柏明则被控于同日同地在在置地广场外无牌管有无线通讯器具,即无线电对讲机;罗焯勇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及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两个打火机、一套六角匙、两根板手、一罐黑色喷漆及一盒螺丝工具。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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