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两男被告自辩:喺旺角食饭 案中4被告续准保释

2023-02-11 14:45

被告何伟康(左)。
被告何伟康(左)。

2020年5月10日母亲节,有人发起「九龙区游行」,及后于旺角发生冲突。其中4名男子否认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案件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26岁男被告自辩称,当晚「约咗朋友同朋友父母喺旺角食饭」,及后再准备乘车返回各自在东涌的寓所,但街上人数众多,只是行经涉案现场,没有做过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包括叫嚣等。裁判官叶啓亮押后案件至2月18日(下周六)续审,期间各被告续准保释。

控方盘问被告何伟康指,案发当日预计会做甚么。何指出,他相约另外两名朋友在当日下午4时多到「马骝山」远足,但其中一名男性朋友睡过头,因此当晚就决定转到旺角吃饭,及后他在旺角「TOP」商场等待他们,其馀两人到达后,就往通菜街(女人街)步行,并进入数间二手衣服铺,之后在晚上7时许开始吃晚餐,饭后在食肆附近逛街,直至11时才离开,便行经通菜街再到金鸡广场,故3人可以一同乘搭的士离开。

控方问何,期间会否见到山东街及通菜街上有人投掷及搬出杂物、推动大型垃圾桶等行为,而且是否有警务人员宣告口号。何指,对上述情况均没有见到。

被告何伟康(左)。
被告何伟康(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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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续问及何,他曾否使用过涉案行山杖,以及有否留意到在它的不同部分已经「凹咗」。何回答,他之前曾经使用过,但没有在意是否「凹咗」而拿出来,并不同意这部分可以导致手指受伤。

被告蔡尚缙自辩时称,案发当晚「约咗朋友同朋友父母喺旺角食饭」,饭后与朋友本来一同想到弥敦道乘车,但眼见较多人排队,就考虑到另一边方向能否顺利乘车,他们当时正处于花园街近优才书院的位置,望见无论马路及行人路都是人数众多,未能乘车,因此就决定找寻出口再返回弥敦道乘车,可是,往花园街转右时,「有大量警务人员上前拘捕我同朋友」,而事后朋友没有被人起诉。蔡再解释,他当晚没有加入或亲身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包括叫嚣及叫口号等,而戴上口罩因当时疫情严重,以便保障自己。

被告依次为李炜健(24岁,保险从业员)、关世豪(24岁,地盘工人)、何伟康(19岁,无业)及蔡尚缙(26岁,仓务员)。他们同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及花园街之间的山东街一带,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何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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