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员近镜拍摄女子胸部及双脚认有违公德及游荡罪 判监禁4星期

2023-05-05 12:18

案件在粉岭裁判法院审理。
案件在粉岭裁判法院审理。

53岁便衣警员去年当值期间,在大埔公然靠近两名女子,以手机近镜拍摄女子胸部及双脚。他早前承认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及游荡导致他人担心共两罪,粉岭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黄士翔今判刑时指,警察理应保护市民,但被告在执勤期间犯案,行为完全违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影响警队声誉,即使被告认罪及初犯,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遂判被告监禁4星期。

男被告伍佩伟被控于于2022年5月31日,在大埔新兴花园商场地下惠康超级市场作出性质猥亵、淫亵及令人憎恶的有违公德行为,即录影或企图录影女子X的私密影片;及于同日在大埔超级城B区LOG-ON游荡,导致女子Y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被告因工作压力而出现心理毛病,一直接受心理治疗,表明被告承诺不会重犯,他亦将面对纪律聆讯,很大机会会失去工作,已有十分大的教训。而被告愿意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冀法庭给予机会轻判。

黄官判刑时指,被告只拍摄到女事主的外表,没有拍摄到裙底等私隐地方,但涉案相片对焦在女事主的胸部及双脚,侮辱女性尊严及侵犯女性私隐。黄官斥被告当时是当值警员,有责任保护巿民,但却违反公众信任,在当值时作出有违公德行为,令案情严重。黄官续指,被告的心理问题并不判处非监禁形式惩罚的理由,经考虑后认为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判处被告入4星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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