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经理行贿同事转介按揭客户予财务中介 被廉署起诉判囚4周

2023-05-05 15:47

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一分行任职。 资料图片
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一分行任职。 资料图片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银行经理,因贿赂同事将银行附属公司的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今日(5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星期。

周碧心,47岁,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尖沙咀分行任职,需处理住宅按揭贷款申请。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华侨永亨财务)是华侨永亨银行的附属公司,从事借贷业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华侨永亨财务的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从而令财务中介赚取转介费。被告并向该同事承诺提供佣金,计法为转介费的七成。

华侨永亨银行不容许雇员就其业务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的同事并没有接受其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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