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轮」投资者涉贿投行高层被定罪判囚 高院颁令充公6,300万元犯罪得益
2023-05-11 18:38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天(11日)颁令充公一名投资者犯罪得益6,300万元。该投资者早前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认买卖「窝轮」时向一名时任银行高层人员行贿约640万元以获取巨额纯利,早前判囚45个月。
涉案的71岁投资者哈弼意于2018年1月22日在原讼法庭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同案另一名被告,49岁的德意志银行(德银)前董事马善智,则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两人于2018年2月26日同被判入狱45个月,控方同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8条,向法庭申请充公哈弼意非法获取的得益。
原讼法庭法官金贝理今天批准控方申请,颁令充公哈弼意犯罪得益6,300万元。哈弼意须于6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处10年监禁。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以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
案情指,马善智于案发时是德银的董事,并为该银行的「窝轮」交易员。哈弼意于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向马善智提供合共约640万元贿款,令马善智向哈弼意及其相关人士提供德银发行「窝轮」的资讯,以协助他们买卖「窝轮」。哈弼意因此透过买卖德银发行的「窝轮」获取巨额纯利。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