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前须交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新选民资料 一文睇清5种递交方式

2023-05-22 17:17

选举事务处提醒市民,须于6月2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新选民资料。资料图片
选举事务处提醒市民,须于6月2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新选民资料。资料图片

选举事务处今日(22日)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其登记资料方可被纳入今年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

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资料图片
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资料图片
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于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资料图片
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于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资料图片
已登记选民若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任何变更,亦应于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资料图片
已登记选民若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任何变更,亦应于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资料图片

持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在港居住香港永久性居民  均可登记

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毋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则应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更新住址,须同时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住址证明。选举事务处发言人提醒,如申请人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则毋须递交住址证明。」 

选民登记及更新登记资料的申请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下载。

填妥的申请表格可以经以下方式,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

1.电邮([email protected]):申请表格及所有证明文件需直接夹附于电邮内,而透过提供云端储存超连结递交的文件将不获接受。选举事务处会就成功以电邮递交的申请自动发出确认通知(样本见附件)。如未有收到,请重新发送电邮或以其他方式递交。请留意,电邮有机会因夹附文件过大而无法送达。
2.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成功递交后系统会发出申请编号,请记下方便日后参考。
3.邮寄:至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以邮寄递交的申请会以邮戳日期为准。申请人应尽早寄出申请,以免错过法定限期。
4.图文传真:至2891 1180。
5.亲身:申请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即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6时),前往选举事务处位于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的办事处亲自递交申请。该办事处亦会于法定限期6月2日当天延长接收时间至晚上11时59分。

选举事务处再次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收到选举事务处发出的查讯信件(信封面印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字句),必须于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根据信中的指示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

市民如就选民登记事宜有任何查询,可登入上述选民登记网站(vr.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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