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女职员涉虐9幼童判囚 裁判官批手法粗野看不见关爱

2023-05-23 16:49

童乐居虐儿案其中一名冯凯璃今被判监4个月34星期。资料图片
童乐居虐儿案其中一名冯凯璃今被判监4个月34星期。资料图片

「童乐居」27岁女职员在前年底虐待9名幼童,包括捉住幼童双脚和压至「劈腿」状、掌掴幼童、膝跪幼童身体和大腿等。她早前承认9项虐儿罪,今(23日)在九龙城法院判监4个月34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斥被告手法粗野,丝毫不见她对幼童的关爱,案中行为只是体罚幼童、意图令他们感到痛楚和害怕,并无管教之用,被告另曾举脚、多次踏在幼童耳边,行为对幼童造成「视觉及体感的震撼」,常人即使对动物也不会这样做,批评被告对幼儿工作不尊重。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冯凯璃是有经验及受专业训练的幼儿工作者,即使幼童作出违规行为,亦可以用较温柔方式处理,而考虑到幼童年纪,并不能够理解被告行为有何管教作用,被告只是用暴力去惩罚幼童,从闭路电视片段亦看出被告手法粗野,丝毫不见她对幼童的关爱。

被告案发时袭击了5名幼童头部,其中包括掌掴1岁男童P、令他向后倒及头撞到墙。裁判官认为被告袭击幼童头部,有可能令他们脑部受创,当中男童P的事件最为严重;被告另曾将2岁男童B双腿、压至「劈腿」状,维持约20秒,裁判官斥行为明显对B造成大程度痛楚,批评即使被告想阻止B的腿部伸出床外,亦毋须用此极端手法。

裁判官续指,被告曾用膝压1岁男童G的身体,行为对G脆弱的身体构成危险,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即使无证据显示案中幼童受伤,但被告明显体罚幼童,及有意图令他们感到痛苦和害怕。此外,被告曾将一名身分不详幼童拖到身前,用脚夹住他后,多次举起脚、踏在其耳边,裁判官指被告行为对幼童造成「视觉及体感的震撼」,常人即使对动物也不会这样做,批评被告对幼儿工作不尊重。 

裁判官就9项控罪分别以判监6星期至6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将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处总刑期4个月34星期。

27岁被告冯凯璃,承认于于2021年12月1日至21期间,在旺角砵兰街387号地下香港保护儿童会,对3岁男童A、2岁男童B、1岁男童G、3岁女童I、1岁男童P、2岁男童U、2岁女童W和2名身份不详儿童,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

案情指,前年12月14日早上近8时,冯捉住2岁男童B双腿、压至「劈腿」状,又将他右腿压在边,过程维持约20秒,期间B哭闹和摆动双手,但不获理会;冯另曾掌掴3岁女童I。

及至8时半,当8名幼童在看电视,一名身分不详幼童躺在地上和爬向前,冯上前拖行该幼童和扔到地上,用脚夹住幼童,并多次举起脚、踏在其耳边,并踢了他右臂一下;约半小时后,3岁男童A走近窗边和电视遥控,冯拍打A头部,使A向后倒地。

一星期后的晚上,1岁男童G躺在上时,冯突然膝跪在G身上约6秒,G哭泣,冯却将他翻身,再跪其大腿约11秒。

冯当日另曾掌掴1岁男童P。另于同年12月1日中午,2岁男童U坐在婴儿边,冯踢U的右肩,令他倒在上;同日冯另曾拍打一名身分不详幼童的头部。

6日后,冯又无故打U的头;冯另因2岁女童W捉住其他幼童的腿,便捉住W双肩和将她揈到地上,使W脸部着地。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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