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黄之锋公开警员资料判囚3个月 法官公布书面理由指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

2023-05-25 12:33

案中被告黄之锋。
案中被告黄之锋。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发帖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个人资料及相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黄之锋早前承认藐视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狱3个月,法官高浩文今早于高等法院公布书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个月之后才提控,情况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黄之锋属公众人物具重大影响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故判囚3个月,另须付5万元讼费。

判词指,黄之锋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发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却在21个月之后,去年5月才提控,令黄之锋无法尽早认罪,律政司亦须解释何故延误,于法庭而言情况并不理想。判词提到早于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调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个月,才能于去年5月向涉案开枪警员索取证供,认为律政司就此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判词强调遵从法庭命令为法治基础,所有人无论抱持任何政见或情感亦必须遵守,本案中黄之锋属公众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开信形式撰写予另一公众人物,内附起底网站连结,黄之锋具重大影响力,使伤害更大,更需警惕公开资讯的固有危害。即使黄之锋无意引发连登论坛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讨论,惟法庭须为其莽撞行为判刑处罚。判词直言案发时黄之锋发文必有所图,如认为帖文在当时社会气氛不会引发或挑起不当留言实在极度天真,帖文只会更可能令局势升温而非降温,就算迅速删除帖文,但也已造成伤害。判词指黄之锋犯案未想及后果并非重要求情理由,因为网民可轻易随意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事前从未细想后果,然而发文影响却广泛且持久,造成时下社交媒体的常见问题。

判词续指起底活动透过网络本质及社交媒体协助,将私人资料公诸于世,鼓励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预骚扰事主,造成涟漪效应。判词提到黄之锋就藐视法庭致歉,一早表明会承认刑责,其心态亦早已改变,明白到犯案做法不当,然而考虑到黄之锋社会地位以及气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另顾及到案件延误等求情因素,认为恰当刑期为判囚3个月,另须付5万元讼费。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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