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山杀妻女囚终身 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排10月聆讯

2023-06-06 13:32

许金山今到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出产诉许可。资料图片
许金山今到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出产诉许可。资料图片

中文大学医学院前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副教授许金山,涉放置充满一氧化碳的瑜珈球在妻子车辆的车尾箱,释放毒气杀害妻子黄秀芬及次女许俪玲。许金山被裁定两项谋杀罪成判囚终身,今到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认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有关涉案瑜珈球不知去向的气栓时,显示曾有实质及严重的不公平情况,故批出上诉许可,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上诉聆讯排期于10月10日进行。

是次上诉许可申请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处理。上诉方提出的法律问题为「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指需有充分、可靠、有力的证据,才可令控方案情产生合理疑点,会否令辩方承担起需证明自己清白的举证责任?」

上诉人许金山由大律师Christopher Grounds代表,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张慧玲引导陪审团时错误地把控辩双方的立场混为一谈,像是指出举证责任在于控辩双方,会令陪审团误解辩方有举证责任去证明自己清白。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则指,即使辩方提出另一个合理疑点,即提出有可能是妻女其中一人放瑜珈球进车尾箱,原审法官已清晰地向陪审团指出举证责任完全在于控方。

上诉方表示原审法官指示陪审团裁定事实时,需有充分又可靠的证据支持,否则不能作出肯定的推论,会令陪审团无法就环境证供作出推论,进而拒绝一些对辩方有利的证据。如陪审团不能在没有实质证据后作出揣测,辩方便需像控方般作出举证。而且许金山有不在场证据,他在妻女上车前两小时已出发到中文大学医学院执教。

上诉方续指,警方在案发后半年发现车内泄气的瑜伽球时并没有气栓,在车内亦找不到该气栓,可能是证物警员处理不当或丢失,也没有充足证据显示气栓不知去向。原审法官当时引导陪审团指,如陪审团肯定证物警员称瑜珈球没有气栓属实,便代表放瑜珈球入车内的人拔出了气栓。但原审法官引导时没有提及证物警员找不到气栓,有可能是因为证物警员出错,或在案发后半年间误置气栓,便指引陪审团推测案发时气栓已经不知去向。

此外,上诉方亦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地指示陪审团如认为妻子不知道瑜珈球内有一氧化碳,便可排除妻子是放瑜珈球入车尾箱的人,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妻子不知道瑜珈球内有一氧化碳,不能排除妻子知道瑜珈球内有一氧化碳的可能性。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亦曾指,如果陪审团裁定车内瑜珈球没有气栓,便可排除次女是放瑜珈球入车尾箱的人,因为次女没有理由要扔掉气栓。但原审法官引导时却没提及,即使是许金山也没有理由要扔掉气栓,也可把气栓放于车内。

上诉方提到妻女即使知道或不知道瑜珈球内有一氧化碳,也有可能是妻女其中一人放瑜珈球入车尾箱,可能并非许金山放瑜珈球入车尾箱。上诉方重申控方没有证据基础指瑜伽球没有气栓,案发后没有人留意到气栓的重要性,只是在案发后半年才发现瑜珈球没有气栓,认为原审法官不可排除妻女放瑜珈球入车尾箱等其他可能性。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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