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监工向公屋地盘分判商员工收贿及贷款9万元 遭廉署起诉判囚8个月

2023-06-09 19:12

房署一名监工向公屋地盘分判商员工收受贿款及贷款9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8个月。 资料图片
房署一名监工向公屋地盘分判商员工收受贿款及贷款9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8个月。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房屋署监工,向大埔一个公共房屋建筑地盘三间分判商的6名员工,索取及收受贿款及贷款共逾90,000元,涉及地盘施工巡查。被告今日(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8个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政府归还25,000元。

被告黄都,31岁,房署一级监工(建筑),早前承认共15项罪名,即10项公职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项订明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表示,被告身为政府人员,担当著监察角色,却向有工作关系的人士收取利益,案情非常严重,须判处即时监禁。

案情透露,黄都于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发期间获房署派驻大埔一个兴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筑地盘,负责监管地盘其中一座的建筑工程质量和进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纠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须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利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骏)是该座地盘的扎铁分判商,一名扎铁「工头」受黄都监督。黄都向该名扎铁「工头」索取及从对方接受两笔贿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骏施工时优待对方。黄都又以相同目的,向该名扎铁「工头」及另外两名利骏扎铁工人索取另外六笔贿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绝。

和发工程有限公司(和发)是该地盘另一个分判商,负责泥井挖路工程。黄都未得行政长官许可,向一名和发工程科文索取及从对方接受三笔贷款共25,500元。

另外,黄都向第三间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两笔贿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该分判商的施工时优待该名泥水管工,但遭对方拒绝。黄都又未得行政长官许可而向该分判商一名曾在该地盘工作的铁模工人索取一笔3,000元的贷款,以及接受一笔10,000元的贷款。

廉署接获房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都于案发期间,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关利骏的扎铁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关上述第三间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

调查又显示,黄都向分判商员工借贷时,没有按相关政府规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该等贷款索取许可。

同案被告李鹏健,30岁,利骏前扎铁「工头」,及林伟杰,38岁,和发工程科文,分别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二人否认控罪,案件订于7月21日进行审讯。

房署及涉案三间分判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韦浩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莫嘉晋协助。

廉署提醒负责监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员,必须尽责地履行其督导责任,确保承办商的表现符合合约要求,以维护公众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职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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