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性侵智障女院友被告上法庭 法官一度质疑双方拟达成的和解

2023-07-03 13:30

被告张健华。 苏正谦摄
被告张健华。 苏正谦摄

被社署「钉牌」的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其前院长张健华涉于2014年性侵中度智障女院友而被控,惟律政司因女事主无法作供而撤控;事后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将张从注册纪录册内除名。前女院友及家属于2018年入禀控告张健华、康桥之家及其母公司,案件今(3日)于区域法院开审。原告方今与院舍母公司拟达成和解,法官一度质疑双方为何不事前商讨。案件今午续审。

原告由母亲代表入;被告依次为张健华、康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康桥之家)及智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一方今天拟接受智友集团提出的和解方案,法庭现只须处理针对张健华和康桥之家的诉讼;张健华今天无律师代表。

被告张健华上庭后离开法院。 苏正谦摄
被告张健华上庭后离开法院。 苏正谦摄

惟法官黄若锋询问双方,为何原告和智友在今天才商讨和解。智友一方表示事前已向原告提出。原告方则指就金额方面,智友今天提出新银码,家属最终接受。

黄官续问到,早前就专家证人议题,双方有否商讨,又质疑为何原告没有申请许可以存档专家证供。原告表示双方并未商讨,但原告方有将DNA专家报告加入文件册,而被告方没有反对。黄官又指案件严重,可以称得上悲剧,而对原告最有利的便是专家证供,质疑原告方没有谨慎处理。原告方指基于是法援代表,故传召专家证人等方面须顾及讼费考量,并重申被告方没有反对专家证供。

原告方大律师谢禄英今午开案陈词时,指张健华在本案中争议性侵事件有否发生,虽然女事主因为其精神状态,医生不建议她作供,但案中佐证仍非常多及充分。原告指称性侵事发在2014年8月10日,而女事主母亲习惯每星期探望女事主两次,其母在事发后观察到女事主不寻常的反应,包括哭泣和不进食等,女事主亦有向母亲讲述事发经过。

原告方续指,有院友曾用手机拍摄片段,拍到女事主被张健华叫入办公室及两人独处,院友亦见到张脱下裤子和有所动作;院舍闭路电视亦拍摄到女事主进入张的办公室;而办公室垃圾桶发现张和女事主的DNA样本。

此外,女事主的智商约等于7岁儿童,原告方指若非事件真有发生,他人无法教导女事主诬陷张,精神料医生亦在事发后诊断出女事主患上创伤性压力症,而女事主事前并没有相关徵状。原告方指所有证据都指向张曾性侵女事主,故张违反谨慎责任和信托责任,而雇用张为院长的康桥之家亦有转承责任,尤其院舍内有大量女院友,康桥之家不单没有安排女社工,男院长办公室更位于女院友的楼层,而办公室内亦欠缺了闭路电视镜头。

原告方现向被告追讨共约134万。

张健华在其开案陈词中,坚称性侵事件没有发生,又指女事主在当年8月求诊,而当时女事主有两星期是完全平静、没有问题。张又指女事主有妄想症,「如果有妄想系度,样样都可以妄想…」,而原告方所指的院友亦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原告方所提出的证据均未曾经刑事法庭审视。

康桥之家一方则指,就性侵事件曾否发生,原告方未能提出足分证据;而张健华被聘用为院长,被分配的职责是行政、而非照顾院友。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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