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工厦业主拒遵清拆令拆天台僭建 屋宇署第3度检控各罚款逾11万
2023-07-06 16:27
屋宇处表示,两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各被判罚款逾11万元。
案情指,两宗个案涉及新蒲岗四美街一幢工业大厦两个处所天台上搭建的僭建物,面积分别为640平方米及500平方米。由于两僭建物未获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清拆令,但业主没有履行。署方已先后于2015年及2018年检控两业主,两人均被法庭定罪及罚款,其中于2015年各被罚款逾5万元、2018年再各被罚款逾9万元。由于有关业主仍继续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3次检控。该两名业主于6月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并各被罚款112,050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指,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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