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平面设计师认破坏国旗区旗 官判入狱18日
2023-07-14 11:08
32岁男平面设计师去年十一国庆节翌日在土瓜湾一间英文小学外,损坏属于民建联的国旗及区旗旗杆,并扔到地上。他早前承认各一项「侮辱国旗或其图像」及「侮辱区旗」罪,今日(1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8天。裁判官梁雅忻指,每个国家都会拥有其国旗,代表著国家及自己,本次的行为变相侮辱自己,需要阻吓被告及其他人,因此认为即时监禁是在所难免。
被告翁政文承认于2022年10月2日在土瓜湾上乡道24号外栏杆,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国旗的方式侮辱国旗;以及于同日同地,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区旗。
辩方进一步求情表示,被告的父母及3名朋友今日(14日)均到庭支持被告,同时父亲及表姐曾为他撰写求情信,包括内容提到父亲把本次事件归咎于自己,强调其家庭爱国爱港,被告自小学习普通话,亦曾到黄埔军校受训,认为被告只是一时愚昧,希望判处较短的刑期,让他尽早重投社会。辩方再指,明白事件严重,近年社会亦提倡爱国教育,以对国旗的尊重,同时被告愿意为损坏的国旗赔偿200元予民建联,冀法庭考虑被告一直奉公守法,可以给予轻判。
梁官判刑时指,国旗代表的意思相信被告他会很清楚,每个国家都会拥有其国旗,代表著国家及自己,侮辱国家即变相侮辱自己,原本当日是开心地庆祝,但被告于当晚损坏国旗,明显是侮辱,并发生于公众地方,并非没有人见到,根据涉案片段,被告将第一枝国旗扯下时已有人见到,可见能够对其他人带来不良观感,虽然被告只是损坏国旗,没有再出现进一步恶劣行为,但控罪相当严重,除了作出严惩外,亦需要阻吓被告及其他人,故认为即时监禁是在所难免。
梁官再指,被告即使较迟时间才向法庭表示认罪,但案件不用传召证人,以致省却聆讯,遂两项罪同样以24天监禁作量刑起点,给予4分之1认罪扣减,均判囚18天,考虑刑罚整体性、被告愿意赔偿及接连发生等因素,刑期可同期执行。
案情透露,民建联在国庆日前夕于土瓜湾上乡道保良局林文灿英文小学外的街道上竖起国旗和区旗,惟其中两支旗连旗杆在案发当日遭发现弃置地上,警方接报翻查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后,发现被告当日凌晨曾双手拉下两枝旗杆及扔在地上,导致旗杆弯曲,至10月7日,警方在土瓜湾巡逻期间,发现被告的外貌特徵与闭路电视中的犯案者脗合,上前截查后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诫下称「我饮咗啲酒,行到上乡道,见到啲旗飘吓飘吓好烦,咪用手扯啲旗落嚟罗」,另在警署录取的另一份警诫口供中,被告承认:「我都系一时贪玩先扯国旗区旗,俾次机会啦」。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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