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 | 51岁前女职员连续拍打儿童头部 虐儿等4罪罪成 官判入狱12个月
2023-07-14 16:53
童乐居虐儿案至今累计34人被起诉,其中51岁前女职员连续拍打幼童头部约10次、拉扯手臂等。她早前被裁定4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罪名成立,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2个月。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对孩童的福址视而不见,以粗鲁、危险及罔顾他们的方式便利自己工作,其行为说穿了就是体罚,严重影响市民对政府及社福机构的信心,若非没有被人发现,不能想像孩童何时才能逃出生天。
辩方求情引述背景报告表示,内容正面,被告没有不良嗜好及获得家人支持,家人反映出她是一位安静、脾气不错的人,且被告并不是恶意伤害涉案小朋友,亦多番检阅闭路电祝片段后逐渐明白其意识是粗鲁,欠他们一声道歉,愿意接纳法律后果,冀法庭能判处缓刑或考虑刑罚的整体性下,采纳较低刑期及部分控罪的刑期能同期执行。
余官先引述被告的背景报告指,她称无意伤害反而欲作出行为的回应,以免发生打斗及危险情况,假若发生该些行为,她认为处理他们会很麻烦,当时并不为意对他们施袭后的反应,而获取相关法律意见后现时认为粗鲁及不小心。
余官再判刑时指,被告对孩童的袭击,他们曾有显示出其本能反应,包括男童B因被拍打头部而几乎失去平衡、女童V被连续拍打头部后曾上半身大幅度向前倾、男童F亦被施袭后露出痛苦表情并哭泣,以及拍打身份不详儿童时令其头部向下垂,因此认为他们的反应非常明显,被告不可能不知悉并没有履行作为幼儿工作员的责任,反而使用方便快捷的方式促成有关效果,其行为说穿了就是体罚,被告使该些孩童的福址及尊严置诸不理。
余另指,被告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幼儿工作员,她已工作了20年,对孩童的福址视而不见,以粗鲁、危险及罔顾孩童的方式便利自己的工作,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造成实际伤害,但导致孩童受到相当程度不必要的苦楚,他们年龄比较小并正值于急促成长的时期,可见案情严重,童乐居的孩童亦因个别家庭状况而未能与父母同住,只能选择留宿,却受到被告如此方式的对待,简直是「雪上加霜」,加上香港保护会辖下的童乐居是让未满4岁儿童居住的院所兼为一间注册于政府的社福机构,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市民对政府及社福机构的信心,增加严重性,故应该对公众及幼儿工作员给予明确信息,忽略及虐待是有严重后果。
余官续指,受害孩童的骨骼相比之下较脆弱,亦不懂向其他人投诉,若非没有被人发现,不能想像该些孩童何时才能够逃出生天,故认为就本案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合选项,4项罪分别以3个月、5个月和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量刑整体性后,部分控罪的刑期应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
辩方指,向法庭就定罪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余官听罢陈词后,认为辩方所提出的理据不强,以及就案情来说控方的证据强而有力,遂拒绝辩方的申请。
女被告陈绮雯被控于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年满16岁对4名不足16岁的儿童,负有管养及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2岁男童B、2岁女童V、3岁男童F,及一名身份不详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对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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