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认诈骗警察储蓄互助社贷款逾76万 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2023-08-01 12:00
50岁时任警长于2017年至2020年间,4度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隐瞒自己拖欠两间银行及一间财务机构逾70万元贷款,及虚报贷款每月须偿还金额,诈骗储蓄互助社批出逾76万元贷款。他早前承认4项欺诈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今(1日)于西九龙法院采纳报告建议,判处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罗志民,承认于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四度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讹称该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借贷服务,及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的借贷服务,每月总供款额为港币4,800元,意图诈骗而诱使储蓄互助社批出4笔约16.8万元、17.2万元、20万元及22.2万元贷款。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报告正面,被告表现出真诚悔意,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无案底,采纳报告建议的社会服务令。香官考虑过报告内容后,认为社会服务令是合适刑罚,遂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被告于1991年加入警队,翌年成为警察储蓄互助社社员,2007年晋升为警长。被告于案发期间,以虚假陈述诱使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涉案4笔贷款。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首3份贷款申请书内,向储蓄互助社讹称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但实质欠2间银行及1间财务公司逾57万元至70万元;被告在申请第4笔贷款时,又讹称每月须向还款4800元,但实际每月还款额共逾3.6万元。
案件编号:WKCC1115/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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