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男董事疑因商业纠纷 未经同意而披露3拍档资料 今被判80小时社服令

2023-08-04 13:02

前公司男董事披露3拍档资料,今被判80小时社服令。资料图片
前公司男董事披露3拍档资料,今被判80小时社服令。资料图片

41岁前公司男董事于2021年底因商业纠纷,在不同社交平台上披露3名公司拍档的个人资料,他早前被裁定「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成,暂委裁判官朱仲强今(4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指被告因其个人资料遭发布至社交媒体才干犯本案,考虑过感化报告建议,终判处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

41岁被告罗骏南,原被控3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而该披露造成指明伤害」罪。经审讯后,裁判官判3罪不成立,改为裁定刑责较轻的「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成。

朱官今判刑指,被告在案发时亦遭人在网上发布其个人资料,他相信是事主3人所为,因此才披露事主的个人资料、犯下本案。考虑到案情及感化报告指被告有悔意和反省,遂采纳报告建议,判处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期间,未经男子X、男子Y及男子Z同意,披露他们的姓名、绰号、公司名称、职位名称、公司电话和手机号码。

案情透露,被告原为丰裕车行董事,与3名事主一同持有车行股份,在2019年12月,由于公司没有足够资金,事主亦发现被告处理租务上不清晰,决定在2021年1月起罢免被告董事身份。事主其后发现被告在多个Facebook群组发帖文,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

被告早前作供时,则称在2020年发现公司帐目有问题,但3名事主推搪及未有交出帐本,他在2021年被罢免职务后,有人在网上发文抹黑他,他相信是事主3人所为,故亦发文披露3人资料,以尽快作出澄清。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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