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留言煽动炸死总裁判官全家 离港男子违反禁令 被判囚4个月

2023-08-14 14:04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三年前接获恐吓电话,来电者扬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男子事后分别在两个Facebook专页的帖文留言指:「炸死全家先有证据」。由于法庭已颁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网上媒介散播煽动暴力的言论,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指被告两度为了发泄而故意留言以便公众查阅,所煽动的行爲极其严重,明显违反禁制令,构成藐视法庭,但因他2年前已离港,法庭已颁发拘捕令,今在他缺席聆讯下,判囚4个月,下令他需向律政司支付讼费。

法庭在2019年10月31起日颁发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LIHKG 连登和Telegram)上传布、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的非法人身伤害或非法损害财产,以及协助、唆使、煽动或授权他人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案情指,2020年12月3日总裁判官办公室接获来电,恐吓会用炸弹杀害总裁判官苏惠德、其妻子及儿子,事件受传媒广泛报道,并在社交平台引起热议。被告张志豪在2020年12月5日先后在两个Facebook专页留言称:「讲系无用,炸死全家,先有证据」以及「炸死全家先有证据」,两则帖文共843人回应、226人留言。

被告于2021年3月5日被捕,他在警诫下承认他曾主动发布涉案两则留言,但辩称是出于愤怒及一时冲动,实际上没有任何意图去炸死总裁判官苏惠德及其家人。被告在警方保释下弃保潜逃,2021年9月28日经香港国际机场离港,截至去年5月亦没有返港记录,而且其手机号码从2021年10月20日已终止服务,其Facebook账号则从2022年1月26日起无法登录。

法官高浩文指被告故意在传媒广泛报道总裁判官收到炸弹恐吓来电后,在两个拥有逾千成员的Facebook专页上留言,煽动甚至驱使他人采取行动,炸死总裁判官全家,不仅针对一位高级司法人员及其妻儿,更是严重侮辱和挑战司法行政,大多数头脑清醒的人都会认为其煽动完全令人厌恶和无法接受。被告一直没有删除涉案留言,但涉案留言在他离港后无法再浏览。他一直拒绝参与本案诉讼,没有出庭应讯,蓄意不承认藐视法庭的责任,又没有为其行为道歉,法官认为他毫无悔意,甚至弃保潜逃以逃避责任,判囚4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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