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与胞妹认贿惩教助理助运眼镜香烟等入收押所 判囚6个月及3个月

2023-08-30 15:06

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35岁囚犯与31岁胞妹为改善狱中生活,行贿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逾万元,将眼镜等多项未经授权物品引进荔枝角收押所。两人早前各承认3项行贿公职人员罪,裁判官香淑娴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指胞妹先后在惩教人员工作浴室及长沙湾食肆会见涉案惩教助理,以字条与兄长沟通,可见其明知自己行为违规,甘愿被兄长利用再三犯案,囚犯及胞妹分别判囚6个月及3个月。

香官判刑指被告夥同犯案,2个月内3次干犯,根据上诉庭指引贪污案件须判刑阻吓,胞妹吴乐澝关爱兄长、愚蠢犯案均不足以构成特殊情况来减刑,吴乐澝31岁、已婚,在惩教人员工作浴室及长沙湾食肆会见涉案惩教助理,以字条与兄长沟通,可见其明知自己行为违规,甘愿被兄长利用,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故须判囚。香官转指囚犯吴天文方为本案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香官分别以9个月及4.5个月为吴天文及吴乐澝各罪量刑起点,认罪分别扣减至6个月及3个月,全部同期执行。

案情指,廉署接获惩教署投诉,调查发现2022年5月至8月期间吴乐澝与一名驻守荔枝⻆收押所的二级惩教助理在无适当权限下多次通讯及会面,吴乐澝并将两副眼镜、非惩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烟、打火机、笔记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对方,吴天文及吴乐澝向其提供三笔贿款共10,100元,以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荔枝⻆收押所给吴天文。

35岁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吴天文及31岁胞妹吴乐澝,同承认向二级惩教助理金永勤提供过万元贿款,作为对方将上述物品携带入收押所交予吴天文的报酬。涉案35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金永勤则被控3项公职人员受贿罪,获准保释至下月13日再讯。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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