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生向马路投掷汽油弹 认企图纵火等罪还柙月底判刑

2023-09-12 13:03

被告赖卓丰承认企图纵火、企图刑毁等3罪。资料图片
被告赖卓丰承认企图纵火、企图刑毁等3罪。资料图片

3年前15岁少年于在旺角弥敦道一带向马路投掷汽油弹,及将嵌有铁钉的胶水管放置在马路上;警方拘捕他后,再从他身上搜出汽油弹和7个空玻璃樽等。涉案少年今(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企图纵火、企图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共3罪,案情指被告与3人一起犯案,在警诫下称受人带领。法官陈广池质疑被告为何拒绝指证带领者,称被告应该指证误导他走上歪路的人;被告须还押至928日判刑,期间索取教导所报告。

现年19岁被告赖卓丰,今承认在202051日在界限街与弥敦道交界,企图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上址行车路;连同3名身分不详的人,企图损坏驶经上址的车辆轮胎;及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瓶口塞有白色毛巾碎片、内有230毫升液体的玻璃瓶、7个空玻璃瓶及2条嵌有铁钉的胶水管。他另涉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则获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案情指,当晚11时许,警员驾车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龙城方向行驶期间,至弥敦道附近交界,4名黑衣人突然在10米外出现及把一些细小物品撒落在马路上,其中1人将汽油弹投在地上、造成爆炸。被告亦燃点汽油弹,投掷到界限街与弥敦道交界的车路上,引起爆炸。

警方上前追捕及截停被告,被告当时戴手套、穿黑色外套和黑色长裤,他的背包外口袋有一个玻璃樽,樽口塞有布块,内有230毫升液体及蔗糖颗粒,液体经检验为甲基环己烷、环己烷及庚烷的混合剂,政府化验师证实液体为白电油,而该玻璃樽即为俗称的汽油弹;他背包内另有7个空玻璃樽。被告左边地上发现1个打火机及2条插有铁钉的胶管,他身上又携有1条锁匙。

在警诫下,被告称他是第一次这样做,是由1名为梁天乐的男子带领,而他身上锁匙是属于旺角大埔道景翠苑的「安全屋」;惟被告拒绝签署警察记事册的补录内容。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过去一直奉公守法,母亲在2018年因病去世后,被告顿失方向、走上歪路及误交损友;被告现时已中学毕业,打算日后跟随舅舅从事冷气维修行业。辩方希望法庭先为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被告承认在狱中改过自新,并指被告尽早认罪及犯案时年少,案中亦无任何伤亡及财物损失。

陈官指,被告年轻及无案底,却作出如此严重暴力行为,质疑背后有人教唆、存在「幕后黑手」,又指「安全屋」较少见,年轻人在2019年无缘无故作出激进行为是非常可悲和可叹,尤其对于父母,养大子女后「无情情唔知点解出去冲」。陈官又指如非被告年轻,至少判监5年。

另外,陈官一度质疑为何被告不指证「梁天乐」,辩方表示已给被告法律意见及尊重被告选择,控方则透露梁被捕后没有被起诉,但梁另涉他案而在还柙当中。陈官指被告称感后悔,却不指证他人「为乜呢」,被告不应「当自己无名英雄」。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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