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湾仔参与暴动罪成 患焦虑症女生判囚31个月零2周
2023-09-18 18:08
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发起游行抗议,当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动罪,其中案发时16岁、患焦虑症的女生,早前为索取进一步的教导所报告与其他被告判刑分拆处理。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两份教导所报告均指现年20岁女被告曾令儿受精神科药物影响,没有能力跟从教导所训练。梁官考虑到案发时被告的年龄,以及年幼时被诊断出情绪紊乱,酌情扣减刑期后判囚31个月2星期。
当日拘捕女被告时 搜出喷漆、摄录机和黑色口罩
梁官判刑指案发时本港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持续出现大大小小的示威,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相连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令交通完全受阻,为行人居民带来极大不便。梁官续指,示威者掘起砖块并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以喷漆涂鸦,驾驶钻地车破坏马路,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绿色雷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多枚催泪弹等,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散去迹象。而当日拘捕时年仅16岁的女被告曾令儿,其后在她书包搜出喷漆、摄录机和黑色口罩。
梁官引述精神科医生报告指,被告8岁时被诊断出情绪紊乱和广泛性焦虑症,并有持续抑郁。辩方求情指,被告母亲患罕有疾病需卧床,对家人造成极大压力。而被告曾获取创意艺术基础证书,老师求情信更指被告对艺术有兴趣,又会排除万难达到目标,为「难能可贵的学生」,只是一时冲动而犯案。父亲求情信则指被告思想单纯,容易受人影响。
早前辩方提到望法庭判被告进入教导所,但两份教导所报告中,均显示被告受重剂量精神科药物影响,以致有专注力下降、烦躁、失眠等情况,因此没有能力跟从教导所中的密集式步操、教育及职业训练。有见及此,梁官考虑被告认罪、当时犯案年纪和年幼时被诊断出情绪紊乱,酌情扣减后判囚31个月2星期。
同案的7名被告,谢芷盈(现年26岁)、吴俊杰(20岁)、李苑莹(25岁)、黄为瀚(35岁)、周贝家(37岁)、13岁中二男生(现17岁)、苏家扬(20岁)早前被裁定暴动、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企图摧毁财产等罪罪成,3名不足21岁被告进入教导所,另4名被告监禁50至51个月。馀下21岁女学生高家慧则两罪罪脱。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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