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提名期10.17起至10.30结束 表格即日起派发
2023-09-28 19:56
政府宣布,12月10日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于,提名期将由10月17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提名表格今天(28日)起在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派发。
今次选举将由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选出88名议员和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选出176名议员,由选举产生共264名议员。地方选区选举和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为年满21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他们亦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在港居住。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资格及当选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分别载列于《区议会条例》第20、第21及第34条。
欲参加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人士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和地区防火委员会)(三会)每会各至少3名、但不多于6名的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可提名不多于有关地方行政区在有关选举中所须选出的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数目的候选人。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无须为地区委员会的委员。
候选人须获「三会」至少各3人提名
至于地方选区选举方面,欲参选人士须获得有关区议会地方选区至少50名但不多于100名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同时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三会」每个地区委员会至少3名,但不多于6名的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每名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可在其所在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1名候选人,但若其同时为某地区委员会界别的选民,则他们亦可以其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分,在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1名候选人。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18区民政事务专员为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和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的选举主任,负责处理提名表格及其他选举事宜。有关今次选举及委任选举主任(附有选举主任办事处的地址)的公告,已于今日刊宪,并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和选举网站。
政府发言人表示,重塑区议会制度是特区完善地区治理体系,提升地区治理能力,增强地区治理效能的重要工作部分,也是特区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大举措,对特区良政善治、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因此,政府十分鼓励具才能、有志服务社区的爱国爱港人士积极参选,并呼吁选民在投票日踊跃投票,选出新一届有志有能力的区议员为政府、社区及市民服务。第七届区议会将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发挥好其谘询及服务功能,为特区地区治理工作作出应有贡献,积极回应市民期望,协助政府切实排解民生忧难。
区议会10.17起暂停运作
另外,政府今天(28日)刊宪,公告全港十八区区议会将由10月17日起暂停运作,以便举行区议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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