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业代理涉私收4万元替租户洽谈续租减租 索贿收贿等罪成 还柙月中判刑
2023-10-04 18:32
57岁女物业代理索取并收受逾4万元贿款,为夹公仔店租户洽商减租及续租事宜,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3项受贿、1项索贿以及2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罪。经审讯后,裁判官叶啓亮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时指,被告曾宣称「拉都系拉我啫」,反映其知悉佣金原应交予受聘公司,又主动提供假单据供租户报税,最终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还柙至10月19日,等候背景报告判刑。
叶官复述辩方案情指,地产代理的责任只在于协助公司和租客签约,而被告锺绣文以朋友身分协助租户续约则属私人事务,故认为佣金是应得的金钱回报,又指工馀时间收受的佣金并不需要上报公司。叶官反驳被告使用公司资源处理续租等行为,可见双方关系一直为地产代理和租客。叶官也质疑地产代理的责任若只包括签约,签约后地产代理即可合理、无止境地抢公司客,故不接纳被告口供。
叶官裁决指被告主动发送3张假单据予租户报税时减少收益,故裁定2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罪罪成。叶官续指被告索取收受4.1万元贿款,又使用公司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而被告「拉都系拉我啫」的说法,充分显示被告知道佣金需先给予公司,故案发时并非以朋友身份而是作为代理人行事,为此裁定4项代理人接受收益及索取利益罪罪成。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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