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讹称永久离港提早领强积金 涉行使虚假文书被捕
2023-10-18 12:47
警方于今年5月接获强积金公司报案,指发现有强积金成员怀疑使用虚假的「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法定声明」,以申请提早提取共超过100万元的强积金。观塘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于昨日(17日)在青衣拘捕一名36岁姓何本地男子,他涉嫌「行使虚假文书」,以提早领取约7.5万元的强积金。
调查发现,有不法分子向被捕人声称,可以协助被捕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并在成功申请后抽取约2.7万元佣金。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73条,行使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
3名监誓员签名相同起疑
消息指报案人为一间强积金公司的经理,他在公司内部审核检查中发现3位强积金计画成员,已在网路上提交「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支付强积金累算权益的索偿表格」,表格包含伪造3名监誓员的签名,而3名监誓员的签名一模一样。经理觉得有可疑于是作出了解,发现强积金资金已分别转入被捕人和另外两名成员各自的银行帐户,随即询问3名监誓员后,确认他们没有在申报表上签名。
涉案男子被捕后向警方声称,他早前接获来电,对方声称可以协助他取回强积金,他不虞有诈随即提供身份证及签名以作申请,而对方又指款项成功转入被捕人的户口后,会收取27000元作为佣金。
积金局就事件表示,极度关注有不法之徒教唆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虚假声明非法提取强积金,局方正全力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积金局又指,强积金计划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必须向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关文件,以及作出法定声明。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任何人士如向 积金局或受托人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属刑事罪行,可被检控,强调计划成员切勿以身试法 ,局方与相关执法部门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并设立通报机制,处理任何可疑个案。积金局并已要求所有受托人制定内部守则及风险监控措施,做好把关工作,一旦发现可疑个案,会即时跟进, 以打击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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