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陆启康冀「新丁」候选人多阅读选举指引 拒预测点票时间
2023-11-13 20:18
2023年区议会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13日)在湾仔伊利沙伯体育馆举行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选举安排、选举活动指引的内容及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选管会主席陆启康强调,会方将致力确保选举过程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由于今次区选有不少候选人首次参选,陆启康期望候选人多阅读选举指引。
不预测点票时间
活动设答问时间,有参选人向会方查询今届区选点票时间多久才会完成,陆启康表示不会预测点票时间,形容「好多嘢唔系我哋可以控制到」,指不了解当天的投票率有多少,亦无法得知当天会否有多少问题选票,会否有候选人提出重点安排。他笑言,地委会选民基础较少,「可能瞓教之前就会知道」,又指自己会陪伴所有候选人,等待最后一个选举结果出来。有参选人问现时是否有足够的投票站,会否考虑开放更多社区设施及学校增加投票站,以提升投票率。陆启康表示,由于今次选区划分的改变,即使选区数目少了,但相信数目已足够。
廉署:鼓吹不投票属违法
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李婉芝表示,如候选人向他人提供利益、食物、饮料或娱乐,诱使或酬谢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属贿赂选民的行为,她特别提及如有人在社交平台发文鼓吹市民不投票,亦属犯法行为。如涉及舞弊行为,将被监禁7年及罚款50万元;如涉及非法行为,会被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如候选人没有按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或会被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就今次区选提交选举广告及相关资料的限期将由1个工作天,放寛至3个工作天。陆启康解释,有意见反映在选举期间较繁忙,故今次区选采取有关优化措施。陆启康续说,候选人必须于选举结果刊宪后的60日内,即2024年2月14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而选举申报书中必须列出由候选人或其授权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选举开支,以及收取的所有选举捐赠。
陆启康特别提醒候选人,须了解选举聚会的定义是指任何为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当选而举行的聚会。选举之前、选举期间或选举之后为上述目的筹办的选举聚会而招致的开支,都属于选举开支,如活动或会议属恒常性质,并没有宣传候选人成份,而候选人亦没有藉活动或会议以图达至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的目的,则不属于竞选活动。
陆启康指,选举开支是指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当选的支出,为确保候选人在合理的开支水平内公平竞争,法例为每名地委会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定出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地方选区候选人则由512,400至951,600元,如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总额超过该法定限额,即属违法。
陆启康表示,今届区议会提名期已在上月30日结束,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共收到399份提名表格。区议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已于本月10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是次补选中所有提名均属有效。
陆启康指出,投票日当天将设禁止拉票区和禁止逗留区,每个投票站外均会划定禁止拉票区,以确保选民可在不受骚扰的情况下前往投票站。在紧贴投票站出入口处的地方则会划定为不准任何人士逗留或游荡的禁止逗留区,以免投票站出入口受阻。
至于点票安排及宣布选举结果,陆启康表示,选举事务处将为今次地区直选最多登记选民投票的投票站指定为主要点票站。至于地区委员会界别方面,18区每区将会分别设立一个大点票站。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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