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留港内地女教师未获通知被控下应讯 认罪判囚后上诉终审得直 发还案件重新答辩

2023-11-21 18:47

内地女教师韩新嘉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新处理。卢江球摄
内地女教师韩新嘉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新处理。卢江球摄

内地来港10多年的女教师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内地完成申领单程证手续,逾期居留个半月,去年受查期间被入境处职员要求数日后到沙田裁判法院报到,到庭当日才得悉被控,误以为不留案底遂坦白承认违反逗留条件罪行,判囚6日缓刑1年。女教师上诉至终审法院要求推翻答辩,终审庭今指女教师事前未获任何检控文件谘询法律意见,判她上诉得直,转交裁判法院重新答辩。

被告韩新嘉原承认违反逗留条件罪行逾期居留,判囚6日缓刑1年。案情指,被告自2008年攻读硕士来港定居,成家立室,任职教师,至今尚未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告2020年初获发单程证,惟因疫情直至去年才返回内地完成手续,当时逾期居留个半月。去年6月会见入境处职员期间,被告获指示月中到沙田裁判法院入境事务处检控组报到,被告到庭前从未被捕、得悉被控或获发任何检控文件,带到庭上才知悉控罪及案情。被告误以为不留案底不会影响工作,遂坦白承认违反逗留条件罪行,终被裁判官张志伟判囚6日缓刑1年。

被告其后索取法律意见,申请推翻答辩先后被裁判官及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拒绝,上诉至终审法院时指未获发任何检控文件致误解聆讯性质及潜在后果,以为只是违反规例而非刑事罪行,不会定罪判囚,而且本案情况特殊,被告原本很可能准以签保守行为结案。

终审庭认为《香港人权法》中列明刑事罪行被告人应得最低保障,被告即使认罪也应有充足时间索取法律意见,然而本案被告到庭前未获告知控罪性质及因由,也没有收到任何检控文件,违反了被告人应得保障,剥夺了其权利,因此其答辩无效,上诉得直,转交裁判法院重新答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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