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争议检控时间范围 法庭裁定控方做法正确妥当 拒绝修改控罪申请

2024-01-02 11:36

黎智英争议检控时间范围的申请遭法庭拒绝。
黎智英争议检控时间范围的申请遭法庭拒绝。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进入第四天审讯,辩方认为「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3日是超出控方提控前半年的检控范围,希望法庭把控罪范围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缩短至2021年6月14日至6月24日。三名法官休庭近半小时作考虑后,裁定控方原订的控罪范围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正确妥当,控方也没有逾时提出检控,指出辩方早前提出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没有提到上述内容,亦认为现时申请毫无争辩之处,故拒绝辩方修改控罪内容的申请。

杜丽冰法官指三名法官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法庭早前已就「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的检控时限作出裁决,辩方却大胆地提出早前法律争议中没有提出的修改控罪内容申请。杜官重申有关「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已解决,辩方理应一次过提出其争拗,现时法庭不会就辩方的新论点,重新处理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而且上周的裁决已清晰说明煽动罪的检控时限,故没有任何理由应辩方要求修改控罪内容。

辩方今早重申其书面陈词及口头陈词一致,现时控方所控的「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指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辩方认为「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3日是超出控方提控前半年的检控范围,故认为只有2021年6月14日至6月24日符合控方半年检控时限的范围,希望法庭作出公平裁定,并修改控罪内容,即把「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的控罪范围,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缩短至2021年6月14日至6月24日。

控方则认为法庭上周已作出清晰裁定,毋须再就「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再作出进一步裁决。三名法官需时20分钟考虑裁决。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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