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游宣布结业 声称疫情及诈骗网站影响营收 海关消委会暂未接举报
2024-02-23 22:13
办公室位于尖沙咀商厦的新星旅游,在办公室大门张贴通告,声称因疫情以及诈骗网站,严重影响旅游业收入及营运,因此宣布于今日(23日)结业,并向旅客致歉。然而,通告上未有任何赔偿安排,仅著受影响顾客自行致电旅游业监管局寻求支援。就连通告上的大字电话,也是旅监局的一般查询热线。海关及消委会回覆均表示,暂未接举报或投诉。
新星旅游苦主:话17号前退钱 而家仲未收到
记者晚上到新星旅游位于尖沙咀金巴利道长利商业大厦的办公室视察,可见办公室乌灯黑火大门紧锁,仅大门一纸通告告知结业消息。另外,记者也曾试图致电旅行社电话,虽然打通但无人接听,最后转至留言信箱。商厦保安表示,旅行社已营业多年,数日前才张贴上述公告,暂时未见有顾客上门投诉。
新星旅游及其全属子公司「搵房2」,在官方FB专页自称于2001年起成立,透过网站和电话客服中心,为顾客提供亚洲区内酒店住订房服务。FB专页显示,旅行社最后一则帖文上载于2月6日,内容为提供「每位468元起,双人入住澳门酒店高级客房3天2晚,连来回金巴车飞」的旅游套票。
帖文下方有大批疑是苦主留言,直指「你哋话17号前会退钱,我到而家仲未收到」、「骗案」、「真系唔好贪平」,惟新星旅游全部均机械式回答「inbox」回覆。
海关消委会暂未接举报
消委会回覆查询时表示,暂时无收到投诉;海关亦指暂未接获相关举报,但会了解,如发现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情况,会有适当执法。
海关亦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商户如不肯定有能力在指定或合理时间内提供合适服务,不应收取消费者预付费用。消费者应向商誉良好的商户购买服务,于购买服务后,应保留交易单据及相关纪录,若日后需作出申诉,可作为基本资料。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该商户即属「不当地接受付款」,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海关在处理怀疑涉及违反《条例》的个案时,需要考虑个别事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
---
《星岛申诉王》推出全新项目「区区有申诉」,并增设「我要赞佢」栏目,现诚邀市民投稿赞扬身边好人好事,共建更有爱社区。立即「我要赞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