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湾仔|4男被裁定暴动罪成 还柙候判

2024-02-28 13:25

案发日有示威者于铜锣湾、湾仔一带纵火堵路。资料图片
案发日有示威者于铜锣湾、湾仔一带纵火堵路。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湾仔一带并爆发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其中6人早前承认暴动罪,馀下4名不认罪被告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成。法官姚勋智为10名被告一并索背景报告,押后至3月20日作求情和判刑,众被告还柙。同案中1人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则索取社服令报告,续准保释。

梁家乐(24岁)、苏亮燊(24岁)、李良图(41岁)、胡景皓(20岁),均被裁定暴动罪罪成。梁另被控阻差办公,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姚官裁决指,梁、苏、李分别供称在场只是进行拍摄或路过,代表胡的大律师则指胡承认曾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但无作出任何行为破坏社会安宁或促进暴动。姚官表示,据各被告案发时身处及后来被捕的位置、装束及装备等,均可推断他们曾参与本案暴动,而梁、苏、李的证供亦不予接纳,姚官认为他们有备而来、意图及曾参与暴动的一份子。而梁另被控阻挠警员作出拘捕,姚官指与录影片段内容不符,遂罪脱。

控方案情指,当日下午约1时左右,大批示威者在铜锣湾东角道及记利佐治街一带聚集,并沿铜锣湾轩尼诗道和金钟道的车路,向中环方向游行。当中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色装束,戴着头盔、面罩、护目镜及呼吸过滤器等装备,部分人士纵火,投掷汽油弹,在马路上架设路障,亦曾组成伞阵与警方对峙。约下午5时,警方开始进行驱散及拘捕,并分别于皇后大道东及庄士敦道附近拘捕4名被告。

同案承认暴动罪被告为谭旭辉(30岁)、高俊(26岁)、司徒泽朗(20岁)、卢梓泓(31岁)、袁硕(22岁)、梁光宗(24岁)。蔡天龙(33岁)则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案件编号:DCCC530/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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