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法院被告「调包」案 涉贩毒男认以2万元贿赂获保释犯 官斥目无法纪 判监30及24个月

2024-03-06 12:12

陈树华及林景浩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分别判囚30及24个月。资料图片
陈树华及林景浩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分别判囚30及24个月。资料图片

去年4月,西九龙法院疑发生被告「调包」案,38岁男子为出外寻找证据以自证无干犯贩毒罪,而涉于羁留室内,以2万元买通另一名获准保释的男被告,交换身分识别手带藉此离开法院,2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诗丽判刑指,法庭需向公众表示此等蓄意滥用刑事程序的行为绝不受欢迎,虽然两人没有交收贿款,但确实作出了非法腐败的安排,目无法纪,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终判处38岁被告即时监禁30个月,罪责较轻的一人则囚24个月。

被告陈树华(38岁,厨师)及林景浩(25岁,无业)同承认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陈另承认从警员52498陈伟鸿的合法羁押下逃脱,及一项「使用属于他人的文件」罪;林则另承认一项「将文件转让给他人」罪。陈被判监30个月,林监禁24个月。

陈树华代表大律师刘启贤求情指,望法庭考虑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处刑期同期执行;惟王官称「相信冇可能」。对于刘大状所指,陈于被捕时主动走向警方并出示林的身分证收据,是希望警方能作出拘捕的说法,王官则指此做法实质为掩饰行为,而非主动自首。林景浩代表大律师佘汉标求情指,林现育有一名2岁儿子,两名被告案发时并不相识,因林在狱中听闻陈有黑社会背景,害怕拒绝要求后被报复而答应,他事后亦没有获取报酬。

承认案情指,被告陈树华及林景浩于去年4月10日,分别因贩毒、袭击罪而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陈还柙监狱羁留,而林则获准保释。案发当日下午12时56分,警员唤林景浩作保释出外手续时,陈树华先后数次声称自己为林,并展示文件及身分识别手带。警员曾检查陈的手带,及对比陈树华及林的申请身分证收据上的外貌,发现手带完整无损亦相貌相似,便让陈离开。其后,有警员发现林仍未保释外出,要求林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林则指他已转交同仓犯人。

陈树华于同月13日在油麻地遭警方截停,陈出示林的申请身分证收据后被捕,他于警诫下表示因想搜集所涉的贩毒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才误导警方并从合法羁押逃脱。陈后来承认他主动走向林景浩,问其姓名及香港身分证号码,并以2万元作报酬贿赂林并商议调包;林同意后,陈叫林联络其电话号码,以便汇贿款给他,两人随即交换身分识别手带及文件。林另承认,他从未致电陈,亦未曾收到报酬。

案件编号:DCCC612/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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