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对面楼女邻居祼照 入境事务主任窥淫等3罪成 官指事主身处家中 对私隐有合理期望

2024-03-08 17:40

唐嘉麒被裁定窥淫及发布源自窥淫影像3罪成候惩。资料图片
唐嘉麒被裁定窥淫及发布源自窥淫影像3罪成候惩。资料图片

已停职入境事务主任涉于半山区住所内,以望远镜配合手机偷拍对面大厦一女子的祼露照片,他否认1项窥淫及2项发布源自窥淫的影像罪受审,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何慧娴裁决指,涉案相片中的事主X均处于家中书房,侧身面对书枱上的电脑忙于处理事情,是处于对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而被告在无获X的同意下,以望远镜瞄准X并偷拍其私密部位,再上载至任何人亦可观看的平台,其行为完全不顾及X的私隐及感受,令人发指。案件押后至3月20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柙候惩。

辩方早前争议即使X案发时在家中,亦不代表X处于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裁判官何慧娴不同意这说法,指照片中的X均侧面向书枱上的电脑专注处理事情,并非面向窗户或站在窗前,邀请其他人拍摄或观看;而即使X在家中穿着甚么装束,无论X有多少次在家不穿衣服,亦不代表她没有保存私稳的合理期望。

何官又拒纳辩方早前的说法,即因香港有「楼望楼」的情况,而被告望出窗看一眼只是犯了道德上的错。何官指出,只用肉眼根本不能看清房间内的状况,被告不但只用肉眼望见,更用「十字准星」望远镜进一步𣈴准X,明显有偷窥的意图,若因楼宇之间的距离相近而无法实证被告干犯窥淫罪,则会违反立法的精神及目的,引致荒谬的结果。而被告于审讯中指,「自己不是在家中熄灯拍摄,因此并非偷拍」的说法纯粹是他的个人理解,事实上被告并不认识X,亦没有知会X的情况下拍摄。

辩方代表大律师魏俊求情指,被告现被停薪停职,亦已离婚,失业对他来说已是很大的教训,望法庭能接纳被告并没预谋犯案,只是坐在家中偶然发现并发布相片与朋友分享而犯罪,没有打算公开事主祼露照片令其难受。魏大状又指,涉案照片并无显示到事主的样貌,不能披露事主身分,亦不是窥淫罪中常见的祼照,并非同类型案件中最严重的。

37岁被告唐嘉麒、报称入境事务主任,被控于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区辉煌台某室,暗中为了观察或拍摄个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而拍摄X的私密部位;及于同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发布X的影像。

案件编号:ESCC1125/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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