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议员关注市民尽快须披露他人犯叛国罪时限定义 林定国:非不切实际要求

2024-03-09 12:34

23条立法|议员关注市民尽快披露他人犯叛国罪定义 林定国强调非设不切实际要求
23条立法|议员关注市民尽快披露他人犯叛国罪定义 林定国强调非设不切实际要求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继续召开会议,逐条审议23条立法相关草案。有议员关注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中,如何理解市民需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尽快向警务人员披露犯罪事宣,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需合乎常理在合理的时间内披露,强调草拟法律并非要设立不切实际的要求。

根据草案所拟,如有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将犯叛国的罪行,如未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向警务人员披露,可处监禁 14 年。经民联卢伟国认为,条文要求市民尽快向警务人员披露犯罪事宜,问及如何理解条文中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很难说明时限,需要视乎不同情况,举例指市民知悉犯罪事宜后,需要告知警方,「我行紧去警署期间」明显是设实合理的情况,但「可能5日后都唔讲,咁有好多机会」,强调需要衡量可否合理解释为何在该时限也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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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联卢伟国。刘骏轩摄
经民联卢伟国。刘骏轩摄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今日(9日)继续召开会议,逐条审议23条立法相关草案。刘骏轩摄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今日(9日)继续召开会议,逐条审议23条立法相关草案。刘骏轩摄
保安局长邓炳强。刘骏轩摄
保安局长邓炳强。刘骏轩摄
行会召集人、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刘骏轩摄
行会召集人、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刘骏轩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前排右一)。刘骏轩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前排右一)。刘骏轩摄

林定国补充,「设实合理范围内」其实需要尽快,但「有啲人就会谂,系唔系下一秒如果唔做就会被人拉呢?但现实世界唔系话可以下一秒就通知到警察」,因此需合乎常理,强调在合理的时间内(As soon as reasonable practicable)。他强调在草拟法律并非要设立不切实际的要求。

林定国:律师有保密责任 不须即时作出披露

林定国又解释叛国罪条文中「法律专业保密权」,根据《基本法》任何人都有基本人权,可就法律问题谘询律师。他举出一个极端例子,「我问一个律师,如果我听日组织军队,推翻呢个特区或者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话,会不会犯法」,他指谘询律师的过程及内容是需要保密的,该情况下律师不可以向外界披露,律师不会有责任需要报警或有刑事责任,但如非谘询律师,而是以朋友身份告知,则需要披露。

林定国亦提到,在「叛国」的条文中,「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在战争中与中国交战的敌方」,加入「意图」的字眼,因「协助」可包括救援工作,但如相关人士没有意图参与战争,则不会触犯法例。

叶刘淑仪:叛国罪仅适用于中国人?

行会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询问叛国罪的原意是效忠国家而背叛,而「外国人根本唔会对中国效忠,又无唱过国歌」,关注叛国罪是否适用于外国人,又询问如何处理拥有双重国藉的外国人,「系咪纯粹睇佢系咪中国人?」邓炳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法》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国领土,包括香港,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而叶所指的外国人,即使居住满7年,亦非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公民,不会「跌入」有关情况。

邓炳强就昨日(8日)会议上对部分定义的问题给予回应,解释《条例草案》中的境外定义,他指《草案》引用《香港国安法》对境外一词的含义,又引用新华社在2020年发布的文章对外概念的表述「outside the mainland, Hong Kong and Macau」主体为香港,认为没有修改需要。至于关于国际组织的定义,他指主要将国际组织视为境外势力,但强调无论国际组织或境外势力都属于中性词语,不带有负面意思,不会因为属于国际组织或境外势力,而负上任何责任,强调要触犯《草案》中任何罪行,才会构成罪行。又引用英国2023年的国家安全法,指同样使用「forum power」,亦属于中性词语。

而会否将国际组织改为境外政团,邓炳强续指,政党是本港法律属常用的提述,亦是日常用语,较易理解,如改为政团一词,反可能有歧义。他更指境外势力的定义,除境外政党外,亦包含境外其他追求政治目的组织,基本已涵盖境外政团。

邓炳强指非法操练:挂羊头卖狗肉始终都系狗肉

工联会会长吴秋北关注非法操练的条文范围,又指相关活动多会「挂羊头卖狗肉」以康乐活动作招揽。邓炳强强调,视乎相关组织实际行为,规管其行为才是重要的,「就算你系挂羊头,挂咩头卖狗肉,始终都系狗肉嚟」至于非法操练的涵盖范围,邓指,操练目标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又指操练排除学校训练、居民服兵役外,其他都可能构成风险,理论上需要规管,除非特别情况,向保安局局长或警务处长申请及批核。吴秋北追问颜色革命的演练手法,如扮记者阻碍警察是否属规管内容,邓表示很难一言以蔽之,单指颜色革命的行为属非法操练,需视乎实际训练内容。

民建联陈克勤关注非法操练的最高刑罚是否相称,他又询问如有人以兴趣、康乐目的为由,学习枪械、射箭等知识,如日后运用在叛国行为中,相关情况是否属漏洞,而教导相关知识的人士会可因此被涉及。邓炳强指出,不同国家对于非法操练的罚则分级并不一致,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认为非法操练判监禁7年是相称,而其他管有枪械、管有攻击性武器则是另一罪行。邓又指,提供课程操练是合法行为,而立法原意是规管立心不良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操练行为,「训练本身无问题,就唔应该规管,等于一个人可能做咗警察接受枪械训练,后来出嚟用枪械知识打劫,咁无理由话提供训练嘅警校有问题。」

叶刘淑仪亦关注,如港人到美国进修,或被部分州政府要求接受民兵训练;经民联卢伟国则关注,美国加拿大有军事寄宿学校,是否属草案豁免的教育机构。当局表示,草案已列出例外情况,包括因具有外国国籍或居民身分,而需要依法在外国武装部队服务,及教育机构安排作为课程或课馀活动的操练等,但任何人如认为自己接受的操练并非危害国家安全,亦未被草案在例外情况中涵盖,也可向保安局长或警务处长申请。

林定国强调「不打政府工」不会犯法

至于「煽惑公职人员离叛」条文,陈克勤表示有公务员向他查询,指如劝另一名公务员和他提早退休移居外地生活,情况是否违法。林定国指条文重点在于如何定义「放弃拥护《基本法》及放弃向特区效忠」,解释《释义及通则条例》上有清晰列明其定义。他更举例指「支持香港独立」、「支持将香港分裂出去」等,才构成放弃拥护《基本法》等行为,强调「不打政府工」不会犯法。

卢伟国关注开会文件是否「国家机密」

另外,经民联主席卢伟国关注,议员开会时的草案文件每一页均注明「机密文件不可复制或转发」,提问该文件是否属于属于国家机密。邓炳强表示,各位与会委员有合理权限,该文件「畀你攞嚟开会」,认同不可以随意弃置。陈克勤则「温馨提示」卢伟国,散会后记得将相关文件带回家中,「唔好摆喺台面」;自由党张宇人更提议卢伟国将文件「揽住嚟瞓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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