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汉身负红色通缉令来港逾期居留后羁留待递解 今获批人身保护令准担保获释
2024-03-13 19:38
42岁南韩汉涉嫌在南韩诈骗过10亿韩元(折合近港币600万元)身负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2018年来港后两度逾期居留判囚,监禁刑满后已被行政羁留逾300日等候递解。南韩汉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万可宜认为南韩汉被遣返前至少会被羁留多一年半,然而处方缺乏足够理据,故裁定继续羁留无理非法,指示南韩汉在处方满意的条件下担保获释。
南韩法院及国际刑警要求本港尽快递解申请人
42岁韩国男申请人Ko Kang Suk 2018年中来港后逾期居留,翌年5月底企图离港时被揭发事件,翌月被法庭裁定违反逗留条件,判监12日,缓刑2年,罚款1000元,并要求8日内离港。然而申请人没有离港,逾一年后在某处地道被警方以串谋欺诈罪拘捕,前年10月被裁定串谋盗窃及违反逗留条件2罪成,判监23个月零3星期,在囚期间获发遣返令及递解令,刑满后被行政羁留等候递解。南韩驻港总领事馆此前亦知会本港入境事务处,指南韩警方正通缉申请人,南韩法院及国际刑警亦分别发出了拘捕令及最高级别红色通缉令,要求本港尽快递解申请人。
申请人羁留期间一直表明拒绝回国,还押期间曾提出免遣返声请,遭入境处拒绝,上诉至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及免遣返声请呈请办事处再被驳回。去年6月申请人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委员会判决,因为委员会在申请人缺席下处理上诉,故其获批司法覆核许可。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入境处完全出于遣返令及递解令来羁留申请人,有采取各项必要步骤来执行命令,申请人亦有风险重犯或潜逃,故裁定属合理合法羁留,终驳回司法覆核。
申请人年初再入禀第二度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从惩教署羁留之中获释,截至昨日本案聆讯前,申请人已被羁留302日,法官万可宜认为继续羁留将会超出合理羁留时间,入境处亦无法在合理时间内递解申请人,以致羁留非法无理。万官解释申请人早前获批司法覆核许可,令入境处此前误判可于合理时间内遣返申请人,突显入境处惯常羁留做法中的危险之处。万官续指申请人免遣返声请将发还委员会重新考虑,一旦失败申请人会再提出司法覆核,换言之申请人被遣返前至少会被羁留多一年半,然而处方缺乏足够理据再去羁留申请人6个月以上,故裁定继续羁留申请人无理非法,批出人身保护令,指示申请人在处方满意的条件下担保获释。
案件编号:HCAL 260/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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