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湾仔|10人参与暴动囚32个月至4年 1人携六角匙判社服令 官指示威者使用暴力程度高

2024-03-20 12:26

苏亮燊(左)审讯后定罪判监4年;高俊(中)和袁硕(右)早前认暴动罪判囚32个月。资料图片
苏亮燊(左)审讯后定罪判监4年;高俊(中)和袁硕(右)早前认暴动罪判囚32个月。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湾仔一带并爆发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其中6名被告早前承认暴动,今判囚32个月,4名被告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罪成,判监4年;另有1人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判处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法官姚勋智判刑指,案发当日人数随时间增加,高峰时逾千人聚集,暴动规模大,示威者使用暴力程度高,包括投掷汽油弹、以雷射光束照向警员等,威胁性高,不过案中并无伤者,只有财物损失,姚官相信各被告非带领角色,但被告参与其中有助壮大声势,促进、鼓励其他人士作暴力行为。姚官认为示威者霸占道路与警方对峙,情节严重,但考虑被告当时无干犯其他罪行,被捕至今逾4年已受重大教训,遂分别判监4年至32个月。至于被告蔡天龙被搜出六角匙等物件,姚官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较为适合。

辩方求情指被告参与程度低,品格良好。其中被告司徒泽朗和袁硕案发时仅18和19岁,另袁患过度活跃症,案发前一年仍有覆诊,薄弱守法观念和易受他人影响或与病相关。

6名承认暴动罪被告分别为谭旭辉(31岁)、高俊(28岁)、司徒泽朗(22岁)、卢梓泓(33岁)、袁硕(24岁)、梁光宗(26岁);蔡天龙(35岁)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他被搜出38粒螺丝帽及1条六角匙;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为梁家乐(26岁)、苏亮燊(26岁)、李良图(41岁)及胡景皓(22岁)。

案情指,当日下午约1时左右,大批示威者在铜锣湾东角道及记利佐治街一带聚集,并沿铜锣湾轩尼诗道和金钟道的车路,向中环方向游行。当中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色装束,戴着头盔、面罩、护目镜及呼吸过滤器等装备,部分人士纵火,投掷汽油弹,在马路上架设路障,用垃圾桶等堵路,亦曾组成伞阵与警方对峙。约下午5时,警方开始进行驱散及拘捕各被告。

案件编号:DCCC530/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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