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反修例|用手机拍摄警方兼拒离开 28岁男认暴动罪判囚26个月

2024-03-21 12:05

案发日数以千计示威者集结夏慤道告士打道一带与警对峙,被告梁智坚在场拍摄兼拒离开。资料图片
案发日数以千计示威者集结夏慤道告士打道一带与警对峙,被告梁智坚在场拍摄兼拒离开。资料图片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在金钟夏悫道包围立法会,以图阻止通过《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二读,28岁男子于台湾修毕学业后,2022年回港后因涉案被捕起诉,他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被判监26个月。法官李庆年指包括被告在内曾参与暴动的年轻人,以违法方式表达改变社会的理念,害人害己,但认为被告所涉阶段的暴动规模和犯案情节只属低至中程度。

李官判刑指,本案暴动为预先计划,参与暴动人数最高峰有过千人,暴动规模大而持续,被告涉及暴动阶段约34分钟。李官表示辩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阶段没有使用汽油弹、没有纵火,也没有证据显示案中有人受伤,控方也称当时没有袭击警员情况,故李官把本案情节订于低至中度严重性。李官续指,证据显示被告蓄意留守,壮大声势,但没有主动冲击警方防线,考虑到撤回保释后再被捕等延误折腾因素,判处26个月监禁。

辩方求情称,被告现职室内设计师,警方曾主动撤回被告人保释要求,被告因此离港进修,但2022年9月学成回港后再被捕,打击很大。另被告案发时没有在警方推进时退后,是以被动方式拦阻,非主动冲击警方防线。

案情指,6月11日有人透过社交平台号召示威者包围立法会综合大楼至翌日,以阻止条例草案在原定6月12日在立法会会议宣读。6月12日0830时起,不少于数千名示威者没有在警方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公众集会,而是占据夏悫道所有行车线,用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过程中示威者亦有向警员投掷头盔、雨伞和砖块等物品,冲击警方防线。1703时,数百名示威者集结于添美道位置,与警方前线相距约50米。

约1728时,被告梁智坚由示威者人群中走到前排,面向警方防线,被告戴著蓝色口罩、迷彩色上衣和白色手套,当天暴动已持续9小时。1733时,被告行向警方防线,继而拿出电话镜头面向警方,1737时,警方向前推进,警员看到被告仍站于原地,其他警员不断叫被告离开,但被告没有理会,警方推进到被告位置,被告仍没有离去,并推撞前排警员于是被制伏和拘捕。

案件编号:DCCC 633/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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