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贵子遭追数近亿元 债主申简易判决胜诉 曹须还款兼付讼费

2024-03-27 18:59

曹贵子欠缺合理抗辩理据,被判败诉,须偿还债主近亿元欠款。资料图片
曹贵子欠缺合理抗辩理据,被判败诉,须偿还债主近亿元欠款。资料图片

有「股坛医生」之称的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曹贵子分别于2011年及2018年向一名港商及一间塑胶公司借贷共7千万港元,但拖欠至今,遭2债主分两案入禀追讨欠款及利息近1亿港元。2债主今午于高等法院交代自去年7月底已要求曹贵子还款,申请简易判决。聆案官凌依楠指曹贵子未能提出任何可争议事项,批准简易判决,判曹贵子败诉,须付讼费。

曹贵子迟迟未订还款日 原告申简易判决

原告精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及港商Cheung Yan Cheung(译音张恩祥)代表资深大律师文本立引述贷款协议条款中指「到期日双方另行商议」,已应被告曹贵子要求4次延迟还款期,惟双方亦未能订下还款日期,文本立认为如此情况下原告可根据协议要求被告还款,自去年7月31日已提出还款要求,再无其他争议事项,故今申请简易判决。

曹贵子一方指案件仍有可争议事项需处理

曹贵子代表大律师戴君行反驳指案中仍有争议事项需要审讯处理,先指出借贷协议中还款日并非必要元素,其次指根据协议,到底曹贵子要在原告提出要求后还款还是在原告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还款亦可争议。

无有效抗辩理据 曹贵子被判败诉

凌官驳回戴君行说法,指还款日属借贷协议必要元素,否则曹贵子可以每月支付利息,永远借贷不还,而提出要求后还款还是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还款亦非可议事项。凌官认同原告指其去年7月31日已提出还款要求,提供了充足时间,曹贵子无法提出任何可议事项,故向原告批出简易判决,兼得讼费。

曹贵子首于2011年9月借款5000万 原应1年内还清本金

首案原告为精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Jet Fair Industrial Ltd),在入禀状中指被告曹贵子于2011年9月16日向原告借款5000万港元投资生意,双方达成协议,贷款年利率为10%,每月需支付利息约41万元,而本金须于2012年9月15日全数清还。原告公司同日签署5000万元面额的支票给被告。

4次延期仍未订出还款日期

原告先后四次同意将还款期延至2015年9月16日,原告并在第四次延期时同意将贷款年利息减为8%,即每月须支付利息为33万港元。原告在入禀状指曹贵子自2018年7月便没有支付任何利息,原告多次向曹贵子追款未能成功。直至去年7月31日原告再次要求曹贵子清还本金5千万元不果。原告终决定入禀追讨5千万元借贷,兼到期应付的利息为20,175,342.47元,另自2018年7月16日以每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以及相关讼费。

2018年再借2000万 一直拖欠未还

次案原告为一名港商张恩祥(音译)Cheung Yan Cheung,入禀状指原告于2018年10月8日同意借贷2千万元给曹贵子,贷款协议期限为两年,利息以年年10%计算,原告分五期批出贷款,每期4百万元,原告每次以支票形式发放,而支票收款人为曹贵子授权的妻子欧翠仪。原告指两年还款期限,即于2020年10月8日,曹贵子仍然拖欠未还。原告乃于今日高等法院向曹费子追讨2千万贷款本金外,另8,536,986.3的5期利息。两宗案件将排期处理。

案件编号:HCA1232、1233/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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