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警员向贷款公司董事和同袍收贿及索贷判囚4个月
2024-04-26 17:01
时任警员2021年收取贷款公司董事贿款共逾1.3万元,回答有关警方对案件调查进度的查询,以及未经许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贷款约1万元,遭廉署起诉。涉案时任警早前承认收贿及索贿各一罪,今(26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月。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斥责被告破坏法纪,滥用警员身份犯案,违背警队核心价值,行为不为文明社会容许,须判处即时监禁。
30岁被告苏靖峰,前警员,早前承认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
案情透露,苏靖峰案发时任职警员,驻守沙田警区田心分区。他透过贷款推销电话认识一名自由身贷款代理人,其后获对方转介予多间贷款公司。该名贷款代理人后来成为一间贷款公司的董事兼股东。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苏靖峰于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间,先后接受该名贷款公司董事16笔借贷共13,300元。
苏靖峰接受借贷期间,曾回答该董事查询警方运作的事宜。其中一项查询涉及旺角警署一宗个案,苏靖峰告诉对方旺角警区的人员追查涉案替更的士司机需时,并且需申请搜查令向涉案店铺索取闭路电视片段。他已要求旺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的同袍帮忙留意,以及通知他有关案件进度。
该董事又查询警方会否重覆扫荡某一派对房间,苏靖峰则回应,除非有人投诉或有其他原因,否则甚少发生。案情透露,苏靖峰因应警务处惯常调查方法而揑造答覆,他回答该董事前没有接触任何相关警务人员。此外,苏靖峰又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其小队一名警员索取一笔约10,000元的贷款,但遭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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