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打击围标 议员关注法团保存文件罚则过重
2024-05-07 18:53
近年大厦维修工程不时出现争议,包括逾亿元天价维修招标项目,民青局去年底提出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打击「围标」。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今天(7日)就相关修订继续续条审议,多位议员关注法团管委会委员保存文件问题,指委员若无依照规定保存文件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每名委员或秘书或会被处以第4级罚则,担心委员作为义务性质会因而却步选择退出,不再担任法团委员。
拟规定法团委员若未能按规定保存文件 即属违法
草案条文列明,若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无依照规定保存纪录和文件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每名委员或秘书或会被处以第4级罚则,新民党的黎栋国指法团管委会委员均是业主自愿参加、属义务性质,担心他们会有很大的心理负担,尤其一般小业主若一听到被政府告「当堂就脚都软」,笑言「而家唔系抄牌派牛肉乾」,认为刑事检控是很严重罪行。他认为若该负责人确实失职做错事、违反法律接受法律制裁是「天经地义」,但现时变成整个法团所有委员都会被控,担心委员会觉得「如果系咁你去做啦、我唔做啦」。
民政署助理处长李冠殷回应时表示检控时要看实际证据,指不是责任在所有人身上就要告所有人。他表示会视乎客观情况,例如有否合理辩解、是否已尽力去防止罪案发生等,才最终决定是否作出起诉。因此李冠殷表示并非将责任给予所有管委会成员以至一次过检控所有委员。
民青局副局梁宏正补充指,今次修订是平衡「权与责」问题,当局实际上会小心处理有问题的个案,与法团或相关人士有充分沟通,或告诉应怎样做。梁宏正指见到绝大部分法团朋友都会跟著条例做。他指一方面法团当然是义工,但另一方面,作为法团委员也有某方面权力,此做法也是对小业主有某方面的责任。
A4联盟的杨永杰认为在保存账目时,法团管委会有责任去保存外,其实管理公司有更大责任帮忙去管理,虽然管理公司最后可能会不满,但认为若因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无妥善保存,并非变成只是委员们责任。他认为既然在物管条例已经处罚管理公司,就不应该再罚委员,冀当局带出此信息、或在守则指引上清楚说明,对小业主或委员来说是较适宜的做法。
李冠殷回应指,虽然《条例》列明管委会违规后各委员或秘书都属违法,但其实在检控告阶段未入将所有人都起诉,因为要看每个人在案件中担任的角色,该人做了或无做到那些事项。他举例指最近有一次检控当中,涉事人没有报备或保留一些文件,看当局审视整个个案后,发现是管委会秘书负责去报备或保留一些文件,所以条文意思是每人都有可能要被告,不过最终要告谁则视乎该个案情况而定。
民建联的李慧琼表示收到法团成员表示担忧,指作为法团委员是义务工作,大家都是「一腔热诚」去参与,没想过要负法律责任。她坦言当然有人是蓄意违反法例或从中有私人利益则当然应承担责任, 但很多街坊担任法团是因为无人做就帮忙做,他们本身知识水平也是较参差,未必完全掌握实际可能承担的责任。
李慧琼指,虽然局方表明会按实际情况再考虑检控,但委员仍需面对被控的风险,问及当局会否作平衡,包括列明清晰指引等。梁宏正回覆指《条例》有适切的免责条款,又指现时是有一系列指引,未来修例时也会发出更新指引。此外,梁宏正又表示民政总署有不同措施支援法团,包括免费法律资讯、另有专业顾问和谘询服务等,未来也会继续去加强与不同法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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