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驾消防车撞死人囚4周 申覆核刑罚遭拒 官:判监影响公务员公屋申请不成理由
2024-05-27 17:33
时任消防队目4年前于白沙湾附近驾驶消防车撞上一辆单车,致使单车上六旬外籍男身亡。涉案消防队目受审后,早前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不小心驾驶罪成判囚4星期,辩方申请覆核刑期。裁判官刘淑娴经考虑后,决定维持原判,指辩方提出被告被判囚会不符公务员公屋资格并不构成特别理由。
控方认为应考虑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伤痛,刘官原本判刑4周为合适刑罚;辩方则陈词指被告没有刑事纪录,被告已还柙4周尝到牢狱之苦;众多同僚的求情信中均提到被告有良好工作表现,且被告于事后精神受严重影响,需面见心理医生,望刘官考虑以缓刑处理。
刘官判刑引述消防处福利官指,被告被判监便会不符合公务员公屋资格,家人亦超出收入限额无法申请公屋。刘官称不能忽视事主伤重死亡、不可不顾及死者家属心中委屈和困苦,否则法庭会被质疑没有顾及家属因事件感到的不平,至于被判囚会不符合公屋资格亦不构成特别理由,公务员犯案后被革职、退休,自然失去退休福利。
刘官强调汽车由不负责任的人驾驶,可以成为严重「凶器」,法庭有责任阻吓不负责任的驾驶者,故决定维持原判。
刘官早前判被告监禁4周,但辩方提出被告在还柙期间,家人准以巿值租金继续居于宿舍,并轮候公务员特别配额公屋,但若然被告判监,家人便须迁出宿舍,遂向法庭申请覆核刑期,希望法庭考虑缓刑。
57岁被告姚志明,原被控于2020年12月6日在西贡公路近白沙湾教堂公厕,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为F2312的消防车,引致RESTREPO Benjamin死亡;被告审讯后危驾致他人死亡罪脱。
案件编号:KTCC920/2021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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