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容许单位用作卖淫 警源头打击拘17名业主

2024-05-31 13:59

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姜姵莹。林思明摄
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姜姵莹。林思明摄

观塘市中心唐楼存在不少凤楼,有业主为求获得高昂租金回报,把单位改建成劏房租给卖淫集团经营,警方本月展开代号「降兽」行动,打击观塘区内卖淫活动,源头打击拘捕相关业主,行动中共26人被捕。

被捕9名内地女子(35至5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另17人为出租劏房单位的业主,涉嫌「出租处所以供用作卖淫场所」被捕。

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姜姵莹。林思明摄
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姜姵莹。林思明摄

警方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姜姵莹表示,警方留意到有业主将观塘市中心的旧楼单位改建成劏房,出租给卖淫集团,月租2万至2.5万元不等,过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关业主发出警告信,部分业主没有理会,警方于是决定源头打击。

本月20日,警方联同入境处在观塘区展开行动,在市中心劏房单位拘捕8名内地女子,其间又在街头拘捕一名内地女子,同日在全港多区拘捕6男4女业主,其后再拘捕4男3女业主。

警方作出呼吁,作为业主的市民千祈不要以为自己非直接把单位租予性工作者便可以置身事外。因为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5条,任何人身为业主,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受处所全部或部分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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