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大厦三级火︱业主立案法团认违《消防安全条例》没做年检 罚款3万元
2024-06-21 13:41
佐敦华丰大厦今年4月发生三级火,造成5死40伤,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今(21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违反《消防安全条例》中的2 张「没有保持消防装置性能良好」和3张「没有为消防装置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传票控罪,共被罚款3 万元。
辩方求情指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因忙于处理大厦维修投标事宜,才忘记进行消防年检。资料图片
控方透露,华丰大厦对上次消防年检有效期到去年9月。
辩方求情时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因忙于处理大厦维修投标事宜,而忘记进行消防年检,并非刻意不做年检,希望法庭因应法团坦白认罪而予以轻判。
暂委裁判官庄静慧指,认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乃判处法团每张传票罚款6千元,即合共罚3万元,并下令需于今年8月20日前缴付。
本报记者
案件编号: KTS 8004-80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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