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就无牌交易发赔偿令 罚款兼赔偿54800元

2024-07-04 09:52

法院首次就无牌交易发赔偿令 罚款兼赔偿54800元
法院首次就无牌交易发赔偿令 罚款兼赔偿54800元

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谢浚玮在未获证监会发牌下,显示自己就证券交易执行受规管职能的罪名成立。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4,800元,并饬令向投资计划的一名受害人赔偿5万元。这是法院首次就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3)条的案件发出赔偿令。

案情指,谢在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显示自己为First Asia Holdings Limited(FAH)及First Asia Capital Limited(FAC)的代理人,诱使该散户投资于FAH发行的所谓「美国上市」的股份,而款项将为FAH筹备在港第二上市提供资金。谢又向该投资者提及多项事宜,包括FAH一旦成功在港第二上市,持股价值将上升100%;及如拟将投资回报变现,则须将股份换成在GEM板上市的PF Group(8221)的股份。然而,当该投资者收到PF股份时,PF股价早已大幅下挫。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务必查阅证监会网站内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确保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公司及人士领有适当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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