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诊所遭催泪弹射入造成破坏 医生向警方索赔672万 不满要求传召一哥作供被拒提上诉

2024-07-04 13:36

黑衣人2019年11月于尖沙咀、佐敦、红磡一带集结,警方期间发射催泪弹驱散。资料图片
黑衣人2019年11月于尖沙咀、佐敦、红磡一带集结,警方期间发射催泪弹驱散。资料图片

耳鼻喉科医生称2019年11月,警方误发2枚催泪弹到其尖沙嘴住宅及诊所单位内,引起火灾及造成破坏,遂入禀高等法院向警方追讨赔偿逾672万。医生早前向法庭申请传召处长萧泽颐及另外两名警员,遭聆案官拒绝。医生今天再到高院提上诉,指警方表示对涉事两枚催泪弹不知情,故须传召警员作供。法官欧阳桂如押后案件,明言本月内颁下裁决。

原告为梁锦聪,没有律师代表;被告为警务处处长,由律政司代表。

原告要求传召萧泽颐、警员曾雄(音译)及警员杨国棋(音译),指警方声称对两枚催泪弹不知情,而事件至今历时3年,警方理应有机会作出调查,所以有必要传召萧出庭作证。另外,曾雄曾经到九龙城裁判法院,以调查纵火的名义取得手令及进入涉事单位,杨国棋亦涉事,故原告也要求传召两警。

律政司则指,原告早前已向聆案官作出相同申请、并遭拒绝,而且原告提出的3名警员证供与事件不相关,亦不可能寻回当日发射两枚涉事催泪弹的警员。

原告入禀状指,2019年11月18日早上警方误发催泪弹,将其中2枚射进其尖沙咀柯士甸道丰乐大厦一楼2单位内,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破坏;而消防处信件指,火灾由催泪弹产生的热力点燃单位内易燃物品引起,故向警方索偿损失及相关开支逾672万元。

案件编号:HCA1936/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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