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续期条例》7.5生效 地政总署将刊登首份「续期公告」

2024-07-04 21:28

《政府租契续期条例》7.5生效 地政总署将刊登首份「续期公告」
《政府租契续期条例》7.5生效 地政总署将刊登首份「续期公告」

《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将于周五(7日)生效,发展局在社交专页撰文,解释在《条例》下地契续期安排。其中,政府会设立常设法定机制,分批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商、住、工业地契)续期。地政总署会在每批地契到期前六年,刊宪「续期公告」为地契续期;只要地契没有被列于同日刊宪的「不予续期列表」,即代表地契获得续期。 

地政总署明天将刊登首份「续期公告」,由明天至2030年底到期的地契将全部获续期。 

《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将于周五(7日)生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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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指,获续期地契原有的产权负担、权益及权利(例如按揭)将自动过渡,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省却业权人以往逐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重新办理按揭等的繁复手续。《条例》秉承1997年7月订立的土地政策,地契一般均会免补地价获续期50年,但须每年缴付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局方又表示,《条例》体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对香港的坚实保障,为香港社会全力拼经济缔造更好条件。简化地契续期安排,确保有效率、有秩序地处理未来陆续到期的大量地契,亦省却业权人的时间和成本,利民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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