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25岁无业男暴动罪成判囚52个月 申请定罪上诉被即时驳回
2024-07-10 13:41
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动事件中,213人涉在油麻地参与暴动,10人被裁定罪成判囚50至52个月。案发时25岁的无业男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指虽然单凭衣着打扮不能断定被告是否参与暴动,但原审有压倒性证据,证明他在暴动范围被捕,他没有自辩解释为何当时容许自己身处暴动现场,强调暴力冲突持续一星期,「正常人都唔会走入去㗎」、「唔想惹事上身嘅人去做咩」。上诉庭三名法官经考虑后即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在半年内颁布书面判词。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上诉人郑太君早前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判囚52个月。其代表张民辉大律师争议原审法官未能肯定郑太君的被捕地点,也没有证据显示郑太君知道涉案地点发生暴动,何时进入暴动范围等。
法官彭伟昌和潘敏琦先后指出,部分示威者在警方推进时跑至油麻地A1出口外的窄巷,包括有郑太君在内的213人是在封锁区内被捕,而案发时理大冲突已持续一星期,政府不断广播案发地点发生暴动,警告市民不要前往案发地点,认为郑太君「无理由唔知发生嗰度严重暴力冲突」、「唔想惹事上身嘅人去做咩呀?观战?」。法官彭伟昌又指若郑太君辩称他在现场「观战」,理应出庭作供接受盘问,让法庭考虑会否接纳其陈词,但郑太君却没有出庭自辩。
法官潘敏琦表示,虽然单凭衣着打扮不能断定郑太君是否参与暴动,但当时双方冲突长达40分钟,现场有催泪弹及橡胶子弹,郑太君不能解释他为何容许自己身处暴动现场,「佢唔会从天而降」,「即使从天而降,他都容许咗自己身处暴动现场」。法官彭伟昌强调「正常人不会想被误会,只会想置身事外,正常人都唔会走入去(暴动现场)㗎」,故有压倒性推论郑太君明知案发地点发生暴动仍前往及逗留暴动现场。三名法官经考虑后即场驳回其定罪上诉,维持原判,将在半年内颁布书面判词。
案件编号:CACC7/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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